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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联网专项资金支持为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

    时间:2011-04-12 00:00:00  来源:  作者:

    据财经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日前发布《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表示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物联网研发、应用和服务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支持方式。

    《办法》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五方面的资格条件,分别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人;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办法》表示,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财政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三年内的申报资格。项目因故中止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财政部将收回全部或部分专项资金。

    全文如下:

    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国物联网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规范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物联网研发、应用和服务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突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体现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战略,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产业联盟组织形式开展物联网研发及应用活动。

    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组织项目评审,确定项目支持计划,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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