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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专家:小产权房清理不能一刀切

    时间:2012-03-08 00:00:00  来源:  作者:

    饱受争议的小产权房终于将在试点地区率先破题。继有关主管部门对清理整顿小产权房再度明确表态后,有消息曝出,北京国土资源部门一名干部因查处小产权房不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的专家认为,主管部门对小产权房整顿清理的决心不同以往,当务之急是尽快公布清理小产权房的具体方案。小产权房问题的背后是现有制度下不同利益主体的多重博弈,不能“一刀切”,一个可能的政策选择是将部分符合要求的小产权房吸纳进保障性住房体系。并预测,北京等一线城市可能会被纳入试点范围。

      试点清理时间窗口将开启

    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接受《经济参考报》采访时表示,在这样的时间节点,曝出北京国土资源部门干部因查处小产权房不力而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例,表明主管部门对小产权房整顿清理的决心不同以往,通过反面教材警醒各地其他主管官员,如果查处小产权房不力可能会被问责,甚至会面临刑事判罚。

    最新消息披露,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怀柔分局执法监察队原负责人曹建明,被怀柔法院以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这是北京市首起因查处小产权房不力追究国土部门干部刑事责任的案件。

    就在此前不久,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公开表示,今年我国将在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为全面清理小产权房做制度和政策准备。目前,中央要求各地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小产权房违法用地不予确权登记发证,所以不受法律保护。

    事实上,我国对小产权房的政策法规一直是明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也就是说,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并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居民是不合法的。相比商品房,小产权房不具备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产权不完备。

    近年来,小产权房问题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国土资源部等有关主管部门也多次发布通知,要求停建、停售、停购小产权房,反复强调小产权房交易的风险。在2007年,原建设部发出风险提示,提醒购房者,以城镇居民身份到农村购买农村住房,不符合现有土地管理制度的规定。同年,国务院常务办公会明确要求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国土资源部也于2008年和2009年相继下发通知,要求不得为小产权房办理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坚决叫停各类小产权房。

    “小产权可以说是破坏现在商品房和保障房游戏规则的产品。”北京中原市场研究部总监张大伟说。陈国强也表示,小产权对现行制度框架下的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扰乱不容低估。试点清理小产权房与当前房地产市场调控密不可分,如果能利用当前房地产调控的机会,将小产权房问题解决,不论是对土地市场的规范运行还是对未来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都是很有意义的一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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