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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内煤化工产业盲目发展不良后果开始显现

    时间:2011-04-20 00:00:00  来源:  作者:

    4月12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公布《关于规范煤化工产业有序发展的通知》,对几乎所有煤化工领域内的细分行业都做出了严格限制。

    通知指出,尽管国家近年来多次对煤化工产业进行调控和引导,但有些地方仍存在不顾条件大上煤化工的问题,且引发的不良后果已经开始显现。

    通知列举了我国煤化工盲目发展带来的四大问题:加大产业风险,加剧煤炭供需矛盾,增加节能减排工作难度,引发区域水资源供需失衡。通知称,一些地区片面强调煤炭转化比例,部分项目重复引进未经验证的技术,致使建成后不能正常生产,巨额资金投入不能发挥效益;有的项目盲目上马,产品缺乏竞争力,市场开发滞后;还有的项目不核算煤炭资源完全成本,不落实节能减排责任;还有的企业以发展煤化工为名,行圈占煤炭资源之实。

    通知认为,当前煤化工盲目建设和过度发展不仅加剧了煤炭供需矛盾,也直接影响到全国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煤化工的无序发展必将直接影响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一些地区不顾水资源供给约束发展煤化工,这将对区域水资源平衡和生态环境保护造成难以估量的后果。

    通知要求各地严格产业准入政策,加强项目审批管理,强化要素资源配置,落实行政问责制。在国家相关规划出台之前,暂停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焦炭、电石项目,加快淘汰焦炭、电石落后产能;对合成氨和甲醇实施上大压小、产能置换,提高竞争力。 在新的核准目录出台之前,禁止建设年产50万吨及以下煤经甲醇制烯烃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甲醇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二甲醚项目,年产100万吨及以下煤制油项目,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煤制天然气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下煤制乙二醇项目。上述标准以上的大型煤炭加工转化项目,须报经国家发改委核准。

    发改委要求煤炭供应要优先满足群众生活和发电需要,严禁挤占生活、生态和农业用水发展煤化工,对取水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煤化工项目新增取水;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等规定的煤化工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严格防止财政性资金流向产能过剩的煤化工项目。

    针对煤化工示范项目,发改委表示,原则上一个企业承担一个示范项目,有条件发展煤化工的地区在产品和示范项目上也有严格的数量限制。

    通知披露,国家发改委正与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制《煤炭深加工示范项目规划》和《煤化工产业政策》,经批准后将尽快组织实施。同时明示了煤化工的六大政策取向。

    业内人士指出,发改委此次政策更加量化,而不像以往那样“模糊”。根据发改委此次公布的“底线”,国内目前拟建的部分煤化工项目将不得不暂停。经过粗略估算,若严格按照发改委的要求禁止,被波及项目的资金额将超过千亿元。

    来源:中国煤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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