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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互助罪与罚

    时间:2016-12-05 13:58:07  来源:  作者:

    网络互助平台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本质上来说是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对传统保险行业的一种拓展创新,可以成为商业保险体系的有效补充,如加以正确引导,完全可以成为金融保险创新领域的全新典范

    文 《法人》记者 李立娟

    风生水起的网络互助行业,正迎来监管重头戏。近日,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人民银行等14个部门联合印发《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要求,将重点整治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重点查处和纠正保险公司与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行为;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重点查处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互联网企业未取得业务资质依托互联网以互助等名义变相开展保险业务等问题;不法机构和不法人员通过互联网利用保险公司名义或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进行非法集资等。

    近年来,以“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为口号的网络互助平台大量出现,其具体模式从名称便可窥一斑――抗癌公社、众托帮、水滴互助、E互助、人人互助,此类平台以“互助”为特色,依靠群体的力量帮助真正有需要的人,由此吸引了大量用户,有的平台号称注册用户已达300万。在注册用户不断增加的同时,嗅觉灵敏的各路资本也进入其中,包括腾讯、IDG在内的巨头均已展开布局。

    不过,网络互助从未摆脱问题与质疑,并始终在合法与非法之间徘徊。一方面,网络互助被认为是类保险业务,从政策角度面临经营资质的问题。另一方面,行业本身良莠不齐,运营安全性尤其是财务稳定方面,尚难明确。

    监管仍待完善

    早在2015年10月,保监会在官网发布《关于“互助计划”等类保险活动的风险提示》,便首次旗帜鲜明的提出对网络互助划风险的担忧。

    保监会的风险提示称,互助计划的经营主体不具备保险经营资质,部分经营主体的持续经营能力和财务稳定状况存在隐患,消费者可能面临资金安全难以保证、承诺保障无法兑现、个人隐私泄露、纠纷争议难以解决等风险。

    但是,网络互助并没有因此陷入停滞,反而呈现出一种“井喷”式的发展模式中。E互助在官网公示,该平台会员累计充值金额已经达到4923万元,累计互助金额达到3203万元;保保集在官网推出的“夸克综合意外互助计划”累计互助金额超过405万元,推出的“夸克1号中青年大病互助计划”互助金额达到583万元。根据统计,目前网络互助平台数量已经超过100家,会员总量达2000万。

    尽管网络互助平台互助资金及沉淀资金持续增加,甚至伴随资本大举介入,但各平台的盈利模式并未随之形成,有的平台甚至是在“烧钱赚吆喝”。

    中研普华研究员叶奋就现下网络互助市场的发展趋势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区块链”技术渐成网络互助平台的运用趋势。目前网络互助平台的“区块链”主要为第三方合作或独立运营两种,也有越来越的互助平台将“区块链”作为平台的特色进行宣传。

    “对互助保险来说,由于区块链主要解决的是交易的信任和安全问题,通过区块链以及大数据,实现了网络互助的透明化,使得陌生人和平台之间都可以互相信任。”叶奋进一步说,网络互助平台并不像传统意义的保险平台,而是融合了互联网与保险发展特点的新兴平台。这种模式在保险的发展历史上并不特殊,其实就是保险的原始形态。由于互联网的高效交互,大大提升了其扩展会员以及支付征收的效率,因此具有更强的活力和生命力。

    叶奋表示,部分平台的运营准则是用户要参与多少期活动后才可获得互助资格,但也存在部分平台并未说明相关规则,在吸纳用户后与享受互助资格为由强行要求用户持续参与活动,这属于不合规的行为,严重的甚至涉嫌欺诈。

    校友互助CEO 林海则对《法人》记者说,对于新事物的产生,大家起初有质疑是正常的。目前的确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来确定互助是否合法,互助平台也希望国家能尽快出台相关法规,更好地指导行业前行。

    “首先,我相信,现在进入互助行业的玩家和校友互助一样,初衷都是很好的,希望通过互联网,带给中国人更具性价比的保障,来减少没钱看病等难题。虽然互助是一个毛利率很低甚至没有利润的行业,但这个行业的创业者们都在很认真、坚定地在做这个事。”林海表示。

    其次,互助平台也在通过各种办法,让自己受到“监管”,变得更加合法化。林海认为,对互助行业而言,最敏感的问题是互助金,因此许多互助平台首先要解决的就是这一问题。校友互助即聘请了深圳广播电视集团公益基金会做资金监管机构,坚决做到不碰触资金。

    “再者,从社会价值上看,网络互助是对社保和商保的补充。”林海说,从过去几年的情况看,网络互助已经帮助了200多个受难家庭,累计筹集了2000万的互助金,具有很强的社会正面价值。此外,从不久前的政策破冰,到保监会下发了3张互助保险牌照来看,监管部门亦是支持互助行业的发展的,监管体系也会慢慢完善。

    叶奋又对记者说,网络互助模式较“众筹”“P2P”等模式风险更低并可控。但作为新兴平台,现阶段网络互助平台还处于经营灰色地带,亟须金融监管部门主动介入,为行业设定行为准则,制定相关监管规则,对潜在风险进行管控。

    “网络互助平台多数底子较弱,自身承担风险的能力也比较弱,风险防控始终困扰着大部分初创的公司。”叶奋表示。

    互助模式利弊共存

    与很多创新模式相似,网络互助也是“舶来品”,欧美国家即使保险市场发达,也很早就在探索网络互助模式。

    林海以德国的Friendsurance为例对《法人》记者分析,Friendsurance是比较有代表性的网络互助平台,它的基本原理是“互助社群+商业保险”,即利用熟人社交组成互助社群,规模4~16人,负责处理小额赔付。再对接商业保险产品,负责处理大额赔付。如果一年下来均没有发生赔付,那么参与互助社群的所有人将获得一定比例的保费返还。

    “它的优势在于利用了社交属性降低了逆向选择风险,并减少了保险公司处理小额赔付事件的成本,达到多方共赢。”林海表示。

    就网络互助与传统保险的区别,林海表示主要有几点:

    首先是赔付杠杆比,即保额/保费。互助计划具有去中介化的优势,所有资金100%用于会员,因此保障效率最高,也就是赔付杠杆比最高。以校友互助的高校联盟抗癌计划为例,同样的30万保额,互助计划每年的花费约100元,商业保险产品的价格则在400元以上。

    其次是付费机制。互助计划是后付费机制,有会员出险才扣款,商业保险则是提前缴付。

    再次是盈利。互助计划本身并不盈利,所有的资金100%用于会员(也有少数网络互助平台从中收取管理费),网络互助平台多以构建健康产业链获得盈利。商业保险则是盈利性质,从商业保险产品的销售中直接获利。

    最后是保障原理。互助计划的原理是用众筹实现众保,会员人数达到一定规模后才能实现保障效果最优。同样以高校联盟抗癌计划为例,保障额度是30万元,每人每次均摊3元,如果会员人数达到10万,则能够实现30万元(3元×10万人)赔付;如果会员人数只有5万,则只能赔付15万元(3元×5万人),网络互助平台不得对赔付金额做出保证。商业保险则不然,商业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收取保费,需以保险公司自有资金进行刚性兑付,即保险产品中约定的赔付金额,在满足理赔要求后保险公司必须按约定足额理赔。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副教授薛梅对《法人》记者解释道,互联网保险是一种趋势,但是如果说对现在的保险全部替代,是不可能的。网络保险或类保险有其独特的模式,也有其受众群体,但局限性也很强。

    网络互助如何谋出路

    “网络互助平台目前存在产品同质化严重、与用户交互频率低、风控不完善等问题。”林海如此总结网络互助平台存在的问题。

    他进一步解释道,从目前看来,网络互助行业的进入门槛比较低,所以近期不断地有新的互助平台上线。这当然也是一件好事,大家可以一起推动这个新兴行业的发展。但是,不管是新出现的平台还是以往的互助平台,产品都大致相同,主要集中于健康领域,面向的人群也基本相同。

    “而互助加入180天之后,如果有符合规则的用户出险,才会出现赔付案例,用户也才能使用和感知‘互助产品’,这不像外卖、团购等,互助计划是非常低频的交互产品。”林海告诉《法人》记者。

    除此之外,互助平台的风控也必须不断完善。众所周知,在购买商业保险的时候,特别是大额保险,保险公司会要求客户体检。同时,商业保险的赔付规则也比互助平台要完善和苛刻一些,包括保险公司的资金储备等措施。

    “对网络互助平台而言,关于风险防控问题也在不断完善,比如从渠道的选择开始,就在避免风险的出现,尽可能选择优质渠道。同时,我们也和专业保险公估公司合作,来核实事件的真实性。”林海以校友互助平台为例介绍说,除相关风控措施以外,平台还借助校友人群的特性进行风控的提升。如Friendsurance利用熟人社交降低逆向选择风险一样,校友互助也将通过校友社交来降低逆向选择及道德风险,并利用校友会或校友班级这一群体,来核实事件的真实性。

    互助平台另一个大的风险在于能否足额赔付。从目前来看,网络互助平台已经帮助了200多个受难家庭,累计筹集了2000万的互助金,其中并没有出现不赔付的情况。但由于发展时间尚短,并不能排除将来出现赔付风险的可能。对互助行业来说,认真思考并应对赔付风险,是必须面对的问题。

    林海建议,互助平台亦可以通过一些方式来大大降低赔付风险的发生,如可以和保险公司合作,给互助再增加一层保险,如果互助资金池不够,可以让保险来补上。

    “方法还有很多,所以,风险防控并不是硬伤,更关键的是互助平台的基本功要打好。”林海说。

    叶奋则认为,网络互助平台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具有极强的时代性。本质上来说是利用互联网的优势对传统保险行业的一种拓展创新。网络互助社会效益突出,可以成为商业保险体系的有效补充。而其更加小额、分散的资金特征,以及不以利益追逐为目的的动机导向,使其风险完全可控。

    “当前,政府已经认可了众筹和P2P模式,网络互助平台如加以正确引导,完全可以成为金融保险创新领域的全新典范。”叶奋告诉《法人》记者。

    需要强调的是,互助并不是慈善,慈善是无偿捐赠,而互助是没事时帮助别人,有事时别人帮助自己,是一种权利与义务并存的模式。

    “其实在农村,很早之前就有互助社。在一些大型的企业,也有员工互助,互助并不是一件很新奇的事情。只不过,网络互助平台出现之后,利用互联网技术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平台只是提供一种IT技术,以及更加合理的保障方案。”林海表示,中国人普遍存在风险意识低、突遇大病没有救命钱的情况,特别对穷人而言,更是如此。这也是互助平台发展的原因。

    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的完善度和成熟度仍很欠缺,而用户的保障意识也普遍比较薄弱。由此导致因病致贫、重病难医等现象十分普遍。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经常可以看到一些重病患者发布的求助信息,更多人则由家庭默默承担巨额的医疗压力。

    “我就在想,如果互助早些出现、早些普及,这些焦头烂额的事就可以少很多。”林海说,互助平台的创业者们也是抱着这样的初心:让中国家庭可以不失尊严地受到帮助,患病有钱治,患病不揪心。这,是他们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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