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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人寿湖南连吃三罚单 违法未成功回访投保人

    时间:2016-07-13 11:40:00  来源:  作者: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3日讯(记者关婧)近日,湖南证监局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三份行政处罚决定,中国人寿长沙市分公司在电话回访投保人未成功后,未对投保人采用信函或会见等方式进行回访,湖南保监局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同时对长沙市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部门经理谢屹、长沙市分公司开福支公司职场经理罗小鹤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各0.4万元。

    根据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保监罚〔2016〕39号),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2014-430131-475-0151****-*号保单于2014年9月28日送达投保人,2014年9月29日至10月8日,公司工作人员多次电话回访投保人未成功,截至2016年2月23日检查组进场检查时,公司未对投保人采用信函或会见等方式进行回访。

    上述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湖南保监局拟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5万元。

    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保监罚〔2016〕40号)显示, 上述保单未进行回访,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罗小鹤作为时任中国人寿长沙市分公司开福支公司职场经理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湖南保监局拟对罗小鹤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4万元。

    湖南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湘保监罚〔2016〕41号)显示,上述未回访保单的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国人寿长沙市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部门经理谢屹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湖南保监局拟对谢屹给予警告、并处罚款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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