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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率降低

    时间:2016-07-19 07:03:00  来源:  作者:

    本报讯

    (朱燕丹 黄红芳)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8日发布消息,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从今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个百分点,由20%降至19%。个人缴费比例仍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为20%。

    目前,我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超过2007万人。据测算,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后,两年内将为全省参保企业减少支出百亿元以上。很多参保人员关心,降低费率后会不会影响未来的养老金待遇?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缴费水平的降低不影响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水平。

    由于省情特点,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地区差异较大,部分地区当期基金有缺口,此次降低费率后基金支付压力将进一步加大。我省将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力度,保证规定标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 下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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