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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改增之后 保险营销员能省多少税?

    时间:2016-07-29 10:12:00  来源:  作者:

    “营改增之后,我们保险营销员的税负水平确实有一定程度的下降。”拿到本月的“佣金收入明细”后,一名大型保险公司保险营销员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本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了保险营销员的个人所得税在增值税下的调整方法。和之前的营业税下综合相比,保险营销员的税负有所下降。

    而更重要的是,《公告》明确了险企可代营销员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意味着险企的营销员佣金部分可以抵扣进项税,保险营销员相对一些小规模中介来说也不会因为营改增产生劣势。

    营销员能省多少税?

    保监会2006年发布的《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中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两部分构成。

    在营业税下,保险营销员需要就其佣金缴纳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河道管理费等附加税费,并就其劳动报酬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

    营改增之后,除了原来需要缴纳的营业税变为了增值税,其他需要缴纳的税种类型并未发生改变。

    但是,保险营销员原来针对佣金所需缴纳的营业税税率为5%,而现在增值税下税率则变为了小规模纳税人的3%,这也是营改增之后保险营销员能够省税的最大因素。

    然而,营改增之后,在个人所得税计税基础中会扣除的展业成本在此次《公告》中较过去做了一些调整。

    国税函[2006]454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而在此次《公告》中规定,展业成本为佣金收入减去地方税费附加余额的40%。这就意味着作为个人所得税计税基础中的扣减项,在营改增之后,展业成本在同样佣金收入情况下将会降低,个人所得税计税基础则因此会相应提高。

    另外,保险营销员的个人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扣除已经缴纳的税费,那在同样佣金收入下,由于增值税小于营业税,因此也会造成个人所得税的提高。

    但经本报计算,增值税相较营业税税率的下降与个人所得税的上升相比更甚,因此保险营销员在营改增之后的总体税负水平有所下降。

    那么营改增会使保险营销员的税负水平下降多少呢?

    由于各地对一些税务上的附加税费规定略有不同,但影响并不大,因此我们暂以上述保险营销员所在的上海地区为例。根据其“佣金收入明细”显示,其所缴纳的附加税费包括城建税及河道管理费,分别为营业税/增值税的7%及1%。上述营销员本月发放的上月佣金为5万元左右,为方便呈现,取整数以5万元计算。

    可以看到,在同样5万元税前佣金收入的情况下,不考虑其他费用,保险营销员营改增后的税后收入可增加700元左右。经测算,如果税前佣金收入在35000元,则营改增使保险营销员税后收入增加约600元;如10万元,则增加1400元左右。

    可以看到,在同样5万元税前佣金收入的情况下,不考虑其他费用,保险营销员营改增后的税后收入可增加700元左右。经测算,如果税前佣金收入在35000元,则营改增使保险营销员税后收入增加约600元;如10万元,则增加1400元左右。

    同时,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这与原营业税下的起征点一致,但由于增值税为价外税,如在含税收入情况下,意味着起征点提高3%至3.09万元。

    不过,有税务专家对本报表示,关于起征点各地做法可能存在不一致,有些地方认为3万元的起征点必须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才能适用,而营改增之后从地税切换至国税也可能会有理解不同的情况发生。

    但值得注意的是,也正是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直接构成保单价格的一部分。而增值税为价外税,“营改增”后,如果不能转嫁销项税,那按照金融业6%的税率来计算,原来可以确认的100元收入在价税分离之后有5.7元将变为增值税,即保费收入减少至94.3元,从而使得佣金下降。

    “营改增带来的‘价税分离’确实会使我们的佣金计算基础下降从而造成佣金收入下降,但是寿险营销员负责的产品很多都是免税的,所以影响几乎没有,但可能会对交叉销售一些非免税车险的营销员产生一些影响。”上述保险营销员表示。因此营改增最终对保险营销员的收入影响程度还要取决于其销售产品结构。

    个人营销员可代开增票

    保险业由于其特殊性质,在营改增之初,就被认为其抵扣项较少。

    从保险公司的利润表构成来看,费用类科目中,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这部分能否抵扣也成为了影响保险公司税负水平的一大要点。

    之前有市场观点表示,保险营销员由于可能无法开具发票,会在和机构代理的比较中处于劣势,而保险公司或加大机构代理销售占比,提升营业成本可抵扣率。

    不过,此次《公告》明确,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就意味着,保险个人营销员也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在与很多也只是小规模纳税人级别的保险中介竞争中并未因为营改增带来劣势,而对于险企来说,这部分佣金支出可以获得进项税的抵扣。

    要知道,目前多家大型寿险公司均以保险代理人渠道为主。例如中国太保2015年年报显示,2015 年太保寿险个人业务实现保险业务收入 913.39 亿元,同比增长 27.4%,在寿险业务收入中的占比达到 84.1%;平安寿险的个人寿险业务规模保费由2014年的2253.64亿元增加19.4%至2015年的2691.07亿元,占比高达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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