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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保统一征收诱发“减薪裁员”担忧社保费率亟待降低

    时间:2018-09-11 09:43:38  来源:  作者:
    摘要:个税新修的减税大利好率先将在10月惠及每位民众,尤其是低收入者的减税幅度将远大于中高收入者。

    本报记者 张毅见习记者 王子墨报道

    个税新修的减税大利好率先将在10月惠及每位民众,尤其是低收入者的减税幅度将远大于中高收入者。

    可是记者发现,近来网上纷纷热议,新修的个税法全面施行后,也就是明年起,企业必须据员工实际工资全额缴社保。由此,部分企业员工到手的实际工资可能会减低,甚至在企业社保负担加重的情况下,员工会出现被减薪、裁员的情况,这让很多网友担忧。

    记者梳理了网络评论区的部分留言,有网友表示:“个税减少一丢丢,社保增加一大截。”有网友评论:“中小企业裁员甚至倒闭,失业人员增加,就业压力增大,劳动力贬值。”有网友称: “明年的社保会让一部分企业员工好好地哭起来。”

    这些担忧到底从何而起?又是怎么回事儿呢?

    减税后需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

    近期,个税法的新修一直牵动着不少人的心弦。

    虽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已经闭幕,但此次会议表决和通过的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一直在被公众讨论。据记者梳理,在即将实施的新个税法中,有三个方面的变化最引人关注:其一是个税起征点的上调,即从原来每月的3500元上调整为每月5000元。以月收入60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的人群为例,过去需要每月缴税145元,但10月以后每月只需缴税30元,改革后市民纳税额为原来的约20%,因此每年可以省下1380元。

    其二是增加了多个专项附加扣除的项目,例如: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方面的支出,未来涉及这些方面的支出也可以用于个人所得税进行抵税;其三则是税率级距方面上的优化调整,此次修改扩大了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了25%税率的级距。

    据此,知名经济学者、财经评论家郭凡礼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说:“这次税改的目的很明确,主要是让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明显下降,个人的实际收入提高。新税改有两个明确思想,既将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的税负明显降下来,从而逐步扩大中等收入面。又将降低中小企业的税费负担,进一步激发中小企业发展活力。”

    不过,在减税利好振奋人心的同时,近来网络上却流出了一则减税后社保需按实际工资缴纳的消息,这让很多人尤其是中小企业的员工忧心忡忡,不少人认为,此举会让其实际到手工资下降甚至是被减薪裁员。

    统一征收社保费或增加企业成本

    上述担忧并不是空穴来风。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已宣布,五部委局决定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各项社会保险费。

    这会导致什么结果?

    据最新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显示,当前我国企业参保在基数合规性方面存在一定问题,有3成企业没有按合规的职工工资水平为员工缴费。也就是说,在税务部门征收个税、人社部门征收社保费之时,有部分企业没有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保。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盘和林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进一步分析:“当前我国社保缴费率偏高,个人加公司的缴费比例合计占到工资40%左右,从全球来看也相当高的。不过,我国法定社保缴费额较高,但实际缴费额并不高,企业通常会采用少报、漏报、甚至是瞒报的方式缴纳社保,虽然不合法,也损害了部分劳动者的实际利益,但这相当于‘冲抵’了部分高社保的负面效益。由此,假如交由税务机构统一征收,那么从执法权以及工资等情况看,征收效率必然会大幅度上升。但在合规合法的同时,也会实质性地增加企业在社保方面的负担。”

    因此,可以预计到的是,随着明年新个税法的全面实施,统管各项相关数据的税务部门将接手社保费用征收,企业将失去在两部门给职工申报不同工资标准的“操作空间”,也就无法再钻漏洞。这对企业尤其是那些过去在社保缴费中少报、漏报的中小微企业来说,无疑是一种经营成本的增加。那这“突然增加”的成本由谁承担呢?

    盘和林表示,企业会有三种应对可能:其一是企业自己消化,毕竟社保缴费是法定的要求,大部分还是由企业承担;其二是一部分转嫁到劳动者身上,当然不是说由劳动者直接承担部分企业缴费,而是说具体表现为劳动者的工资不涨或在不同程度上降低;其三是,一旦超出企业负荷,一部分企业会选择减少用工,直至退出市场。不排除企业会出现减少工资、减薪、裁员的可能性。

    社保费率亟待降低

    不过,从规范和长远来看,社保统一归税务征收是趋势,少缴或者漏缴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所以由税务机构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带来的影响,也需要理性看待。

    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教授表示,目前国内确实有少数企业没有完全遵照国家规定,而是投机取巧降低缴费标准,不以职工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费,转而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职工缴费。严格来说,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多缴多得是我国社保缴费的基本原则,换言之,大家在职时社保费交的多,退休后养老金也会按比例拿得多。”褚福灵认为,“因此即使将来社保费扣缴的多一点,但实际上这对大家未来拿更多的养老金有很大好处,应该从长远的角度看这件事。”

    当然,如果要切实保障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获得感,记者从采访中了解到,早日实现降低社保费率才是问题的关键,目前国务院已经关注到这个问题。

    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释放出明确信号: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要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据悉,近年来我国一直在夯实费基,目前很多险种已达到或接近全覆盖。但以养老保险为例,德国的养老保险费率上限是10%,而我国目前企业与个人的缴费率是28%,这对于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及其职工,其实还是一个相对较重的负担。所以,业内人士认为,仅以养老保险费率来说,我国的社保费率还有较大的下调空间。

    盘和林也建议,社保统一征收的新规会带来企业实际社保缴费率的上升,我们亟待降低法定名义的社保费率,与此同时还需要针对中小企业建立灵活的、多层次社保参与制度,甚至对中小企业建立社保补贴等。

    最后,针对近期的个税法修改,盘和林还补充提出了自己的担忧。他表示:“在个税改革中,不管是调整起征点还是折扣项,都要把握住一个大的原则,那就是个税增幅与居民收入增长相匹配、与GDP增长相联系。值得一提的是,从目前来看,由于工资、劳务、稿费等所得合并综合计税,假如抵扣操作过于严格,个税改革对不少中等收入人群的税负很可能是增加的。因此,我担心个税改革出现一种情况,个税总额反而会增加,原本个税增幅已经远超个人收入、GDP增速。”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中国产经新闻。文章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和讯网立场。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请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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