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 保险信托 > 台风“利奇马”引发巨灾保险思考
  • 台风“利奇马”引发巨灾保险思考

    时间:2019-08-21 06:53:40  来源:  作者:

    戴梦希

    我国自然灾害频发,今年也不例外。台风“利奇马”刚刚在长三角地区、山东、辽宁等地肆虐而去,截至8月14日10时,共造成1402.4万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达537.2亿元。从2008年的汶川地震到今年发生的四川长宁地震,灾难造成的惨重损失不仅给人们留下沉痛的回忆,同时也引发了业界对巨灾保险的思考。面对频发的自然灾害,很多业界人士均在呼吁,需加快巨灾保险的发展步伐,使巨灾保险制度更加完善成熟。

    在我国,保险赔付占巨灾损失比重明显偏低的现实亟待改变。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保险业方面提出“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自此,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根据各地风险特点,探索对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洪水、森林火灾等灾害的有效保障模式,成为现代保险服务的主攻方向之一。

    值得肯定的趋势是,在不断的摸索中,我国灾后损失补偿的理念正从原来的完全依靠政府救助,逐步转变为运用保险这一市场化手段。此次保险公司对“利奇马”台风的应急处置就是一个例证,巨灾保险、农业指数保险、大中型水库防洪超蓄救助保险、政策性小微企业财产保险等创新型险种的已支付(包括预付)赔款达到500余万元,保险不断发挥保障受灾企业和群众恢复生产生活的作用。

    但不可否认,巨灾保险普及之路仍然漫长,特别是在社会公众中还是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覆盖面依然较低,可保种类依旧较少,一套完备的巨灾体制的建立尚需多方努力。

    巨灾保险在推广中也存在很多瓶颈。事实上,保险之于灾害的意义不仅在于灾后赔付的金额,还包括通过保险减少财政支出的不可预见性和波动性,以及保险意识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加强所起到的减损作用。因此,要克服“巨灾靠政府”的思维,让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形成互为补充的格局。大众也应在政府支持下购买巨灾保险,主动为巨灾风险分散和损失补偿买单或部分买单。

    过去多年间,在众多保险公司眼中,巨灾保险因为风险巨大,与保险经营的趋利性有相悖之处,在业务开展中也存在积极性不高、供给不足等问题。有财险公司负责人曾坦言:上世纪90年代,部分财产保险、农险中含有地震责任,但许多保险公司在巨灾过后都面临巨额赔偿,兜底机制又不足,所以公司相继取消了地震责任。

    要从根本上打消保险公司的顾虑,达到丰富巨灾保险产品种类、增强保障力度的目的,一方面要靠保险机构提高自身专业化经营能力;另一方面也离不开政府与监管部门在资金、政策和立法层面的支持。无论是深入开发综合性巨灾保险产品,还是让被公认为灾害赔付创新工具的巨灾指数保险发挥更精准的补偿作用,都需要保险公司具备以大量数据作为支撑的分析技术和精算模型,因此扩大数据开放程度,促进各级政府和部门政府的数据共享与整合势在必行。同时,也要推动再保险公司参与承担预期灾害风险,减轻保险公司负担。

    与此同时,政府在巨灾保险推广中仍然需要承担政策引导的角色。减免增值税不仅能激发巨灾保险供求,还能降低制度运行过程中诸多小额增值税计提和缴纳的操作成本,有助于提高巨灾保险运营效率;针对特殊群体巨灾保险给予保费补贴,可以解决低收入群体巨灾保障需求大而购买力不足的问题。另外,推动巨灾保险立法出台、明确各方职责也是亟待推进的工作。

    风险无处不在,保险无所不至。作为市场经济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保险已经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社会问题治理和民生保障中,而完善巨灾保险机制又是一个很好的“练兵场”。台风“利奇马”等灾害的发生,但愿能引发社会各界对巨灾保险更加重视。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