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付秋实报道8月22日,银保监会公布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金财险”)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按规定提取准备金,违反保险法第九十八条“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紫金财险被处以罚款30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0万元、6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紫金财险湖南分公司交强险、车险已发生未报告未决赔款准备金余额长期为负值。与此同时,紫金财险湖南分公司交强险、车险准备金长期提取不足。另外,紫金财险在准备金评估过程中存在手工调整湖南分公司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