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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银保监局提示您:远离保险诈骗,提高法治意识

    时间:2019-09-11 19:01:01  来源:  作者:

    2014年10月,周女士在一家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40万元。2015年6月,周女士在其老家探亲期间感到身体不适,经当地医院诊断为子宫内膜炎。考虑到自己曾投保了重疾险,但子宫内膜炎又达不到重疾险的赔付标准,周女士于是通过熟人找到当地医院的一名医生,为其违规开具了患有子宫内膜癌的病理检验报告和诊断书。凭借上述材料,周女士回到北京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顺利拿到了保险赔偿金40万元。事情过后不久,保险公司在赔案审核过程中发现,周女士拿到赔款后并未进行相应的治疗,与常理不符,于是派员赴周女士老家,向当地医院了解相关情况,结果发现该病理检验报告和诊断书均与实际情况不符,该赔案存在保险诈骗重大嫌疑。在取得相关证据后,该保险公司以周女士涉嫌保险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最终经法院审理,周女士以保险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被责令向保险公司退赔保险赔偿金。

    保险制度是按照大数法则计算,以共同分担的金额作为经济补偿的来源,以保障经济安定和人民生活为目的的互助共济制度。投保人按照费率缴纳保费而建立起来的保险资金,理论上是属于全体投保人共同所有的公共财产,而保险诈骗不仅侵害了保险公司的财产安全,也非法占有了全体投保人共同所有的保险资金,侵害了大多数诚实守信的保险消费者的利益,更会为广大保险消费者带来负面示范效应。因此,保险诈骗作为一项单独的罪名,纳入了《刑法》的规定,触犯该罪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本案,被保险人为非法获得高额重疾险赔付,通过假造病历材料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最终因保险诈骗罪受到刑事处罚,得不偿失。

    因此,北京银保监局提示广大保险消费者,针对保险诈骗风险,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强化法治意识,不实施、不参与,坚决抵制保险诈骗行为。发现保险诈骗相关线索的,鼓励大家积极向保险公司反映和向公安机关举报,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法治秩序。

    二是投保时要注意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对自身将来可能面临的风险以及保险责任要有清醒的认识,从而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避免在发生风险时对保险理赔产生不合理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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