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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寿财险兰州违法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中支负责人遭罚

    时间:2019-11-01 17:28:31  来源:  作者: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甘银保监罚〔2019〕8号)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市中心支公司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行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袁生强对此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甘肃银保监局对国寿财险兰州中支给予10万元罚款;对袁生强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国务院同意、中国保监会批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旗下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专业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八十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有60%股份,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寿”,601628.SH;02628.HK)持有40%股份。另外,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持有中国人寿68.37%股份,为第一大股东。

    当事人袁生强于2018年9月27日任国寿财险兰州中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条至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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