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 保险信托 > 新疆“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从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 新疆“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从10月1日起全面实施

    时间:2016-10-09 19:52:01  来源:  作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要求,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高度重视,8月5日成立了由厅主要领导总牵头的落实“五证合一”工作小组,制定“五证合一”落实方案,加强与自治区工商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在规定时间完成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调整和信息系统的相关对接及升级改造工作。“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已于9月底前在自治区本级和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顺利开展,并从10月1 日起,以落实“三个确保”为目标,正式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

    一是确保“增量”与“存量”工作同步启动。在“增量”方面,保证全部10月1 日起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读取并采用工商部门传送的相关企业登记信息,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在“存量”方面,对10月1日前成立的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陆续换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调取企业相关登记信息,并做好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应及相关信息维护工作。

    二是确保部门间信息交互的“有来有往”。既实现人社部门从信息共享平台获取信息并有效应用,又做到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反馈至信息共享平台。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等五部门制定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信息化技术方案》所要求的数据标准,自治区人社厅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已向信息共享平台推送了全区首批1161家参保企业的规定数据项信息。

    三是确保全区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一个不少。落实全面实施“五证合一”改革,就是要做到从10月1日这个时间点开始,包括自治区、地州市、县市三级的全部社保经办机构,都能正常办理新成立企业的“五证合一”业务,也能办理原有企业的“五证合一”业务。向信息共享平台推送数据的工作由自治区人社厅与自治区工商局统一对接,但首批推送的企业社保数据已覆盖了全区的每一个社保经办机构。

    “五证合一”改革意义深远。下一步,自治区人社部门将结合用人单位基础数据库建设,全面规范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积极实现“一单位一代码”。通过持续深化“五险合一”社保经办模式建设,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不断健全部门间共享协同机制,既做到充分有效应用,又切实履行好义务责任;加强并改进监管,健全企业社保诚信管理制度,更好推进全民参保计划的落实。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