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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学生儿童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就医报销指南

    时间:2016-09-30 07:48:18  来源:  作者:

    【基本概念】

    意外伤害是指,参保人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的意外事故造成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参保人因洪水、地震等巨大自然灾害导致伤害的除外。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包括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学生儿童和成年居民,一律由政府为其建立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参保人个人不缴费。

    【经办模式】

    目前本市承保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的一共有3家保险公司,分别负责本市不同区域的意外伤害保险理赔。

    中国人寿:河东区、南开区、西青区、津南区、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州区

    人保财险:和平区、河西区、北辰区

    阳光人寿:红桥区、河北区、东丽区

    【理赔流程】

    意外事故发生后,参保人及相关人员在5日内通过拨打服务电话4006596193或到服务网点现场办理等方式报案,报告意外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参保人意外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相关人员需在48小时内完成报案。对于需要现场查勘的,受托保险公司派工作人员到意外事故现场查验,调取直接证据材料。

    申请意外伤害险给付,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一)基础材料

    参保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及复印件1份;银行卡或存折等合法个人结算账户及复印件1份;《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理赔申请书》;有关部门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及复印件1份。

    不能提供身份证的,应提供户口簿、护照或驾照。

    (二)意外伤害医疗费给付材料

    门诊材料:票据原件、费用清单(无费用清单的应提供处方)、病历、检查化验报告、放射报告、手术记录。

    住院材料:票据原件、费用清单、住院病历(含检查化验报告)复印件。

    (三)意外伤残给付材料

    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报告(四)意外事故给付材料

    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要求同上)、注明死亡原因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户籍注销证明,以及上述材料复印件1份。

    (五)特殊材料

    驾驶证、行驶证、事故责任认定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等原件和复印件1份。

    对于同时投保商业保险的参保人员,还应提供商业保险机构出具的分割单、分割单介绍信,以及上述材料复印件1份。

    【报销比例】(一)意外伤害医疗费给付。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标准给付。

    (二)意外伤残给付。参保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经商业保险专门鉴定机构鉴定为一至四级的,按照伤残等级一次性给付。伤残等级按照中国保监会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现行标准执行。

    (三)意外死亡给付。参保人意外死亡的,按照规定标准对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给付。

    2017年给付标准:参保人意外伤害死亡的,按照2015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标准,对其法定继承人一次性给付。

    【理赔时间】

    受托商业保险机构接到学生儿童意外险服务中心上报的案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内,做出保险责任核定。对于需要查勘核定的案件,应在20个工作日(含)内,派出工作人员,完成查勘核定工作。

    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核定完毕之日(含)起10个工作日内,将支付信息送至指定代发银行,由代发银行将资金拨至指定合法结算账户。

    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核定完毕之日(含)3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理赔通知书,并通过受理网点反馈给申报人。新报记者 郭晓莹 通讯员 刘俊刘宇君

    一级伤残 3.5万元

    二级伤残 3万元

    三级伤残 2.5万元

    四级伤残 2万元

    待遇标准

    待遇标准

    6000元以下报销比例

    6000元以上医疗保险

    报销比例(仅限住院)

    最高支付限额

    由意外险资金支付70%

    由意外险资金支付80%

    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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