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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市民政局关于2016年度深圳市巨灾保险绩效评估的招标公告

    时间:2016-10-17 20:11:27  来源:  作者:

    一、项目概括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巨灾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有关要求。2014年6月1日起《深圳市巨灾救助保险协议书》正式生效,深圳成为全国首个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城市。经过近两年多以来的实践,我市巨灾保险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初步发挥了积极作用。2015年7月,市政府六届二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同意了市民政局上报的《2015-2016年度深圳市巨灾保险采购工作方案》。此后,按照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中国人寿财险深圳市分公司、华泰财险深圳市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险深圳市分公司作为2016年度深圳市巨灾保险承保机构,并与深圳市民政局签订了一年期的巨灾保险协议,保险服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6年12月31日24时止。按照市政府审定的《2015-2016年度深圳市巨灾保险采购工作方案》要求,我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期巨灾保险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政府续签或重新委托新的保险承保机构承担我市新一期巨灾保险服务的依据。

    二、项目内容

    由中标的绩效评估机构组建评估工作组,围绕本期巨灾保险和保险理赔服务等工作,通过访谈、小组座谈、现场考察、调取查阅资料等方式,对本期巨灾保险协议的执行情况以及保险承保机构理赔服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并提出是否续签协议的建议。

    三、项目依据

    (一)《2015-2016年度深圳市巨灾保险采购工作方案》(深民〔2015〕150号)

    (二)《深圳市巨灾保险协议书》(2016)

    四、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1.项目服务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至11月20日;

    2.本项目服务费用为190000元人民币,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3.投标人中标后须与委托方签订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五、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含社会织,提供登记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六、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17日至21日17时。逾期未报名将不再受理。

    七、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投标文件应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项目实施方案;

    2.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合理化建议;

    3.投标人质量保障措施;

    4.违约承诺;

    5.拟安排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情况;

    6.投标人资格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7.投标人获得的荣誉情况;

    8.投标人报价明细。

    八、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址

    所有投标文件须于2016年10月21日18时前送达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5室。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0755-25832114。

    九、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深圳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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