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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货轮搁浅损失大保险两年“厘不清”

    时间:2016-10-25 16:56:34  来源:  作者:

    本报讯 (记者 罗远燕 通讯员温和贵)投保货轮搁浅,保险理赔惹纠纷,事发两年,双方仍就理赔款“僵持不下”。10月17日,北海海事法院防城港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巡回审判调解,圆满解决了这起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

    2014年6月26日,钦州某船务公司向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钦州支公司,为旗下的“永益达7”轮投保。同年8月18日,该船在运输一批石材从福建晋江安平码头开往广东佛山,不料途中发生搁浅,导致船舶进水,货物受损。

    事发2天后的8月20日,钦州某船务公司委托打捞公司对船舶和货物进行打捞。9月14日,打捞完成后,该船务公司向打捞公司支付打捞款150万元,又向委托运输石材的货主支付73万多元货损赔款。

    该起事故发生后,钦州某船务公司从投保的公司获得186万多元保险理赔款。不过,钦州某船务公司认为,依据保险合同,被告尚需赔偿13万多元,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据此问题,双方“僵持不下”,后诉至北海海事法院。

    北海海事法院防城港法庭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电话沟通,释法明理,积极调解。主办法官还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主动到双方当事人所在地钦州市开展巡回审判,以方便当事人诉讼。

    10月17日,经过主办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保险公司于2016年11月4日前向原告支付4.55万元,原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并确定不再就该起事故的任何理由向被告再行主张任何权利。至此,这起历时两年的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终于划上圆满的句号,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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