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 保险信托 > 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取现
  • 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取现

    时间:2016-11-03 07:29:17  来源:  作者:

    本报讯 (记者吕家强)记者从区社保中心获悉,从今年10月起,建立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可提取当月医保个人账户划入金额。今后,划入社保卡金融账户的金额到账时间为每月28号,参保人员可于激活次月到账后提取。

    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出台的《关于优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今年10月起,按照统账结合模式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当月个人账户金额的70%实行注资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划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参保人员可自行提取,用于补偿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支付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健康体检等费用。其余30%继续实行记账管理,专项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内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介绍,10月15日前激活医保卡金融功能的用户,在当月28日起就可以领取当月医保卡个人账户部分70%的金额。没有激活的居民,需携带本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到卡所属银行各网点柜台办理激活手续。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