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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残疾人谎称可帮办社会保险 诈骗6名残疾人万余元

    时间:2016-11-15 11:17:15  来源:  作者:

    (通讯员 张建华)近日,江西省兴国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诈骗案。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解海不仅被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3000元;还因“诈骗”被判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1000元。

    此案的被告人解海,原本是该县的一名残疾人。然而,解海却干起了“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的勾当,将诈骗之手伸向了同是残疾人的社会弱势群体。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解海谎称可以给残疾人程奇办理“施工证”,给其全家人办理“社会保险”、“低保”,三次骗取了程奇大量钱财,又以办理残疾人补助或者办理残疾人证升级需要收取工本费、办理养牛补助等名义骗取了刘余、程依等残疾人的钱财,合计诈骗他人12起,6名残疾人上当受骗,总共骗得他人现金11400多元。

    该案侦查完毕移送到该县检察院后,在承办检察官认真仔细地审查下,此案又多出一起作案。原来,根据案卷材料反映,在这诈骗当中,2016年5月的一天,解海将刘余打电话叫到程依家中,骗得刘余钱财后,又了解到她的丈夫汪岩低保一卡通存折取款无需密码,便从刘余手上骗得残疾人汪岩的低保一卡通存折及其身份证。同日下午,解海背着汪岩、刘余,到当地信用社将其存折内的存款900元取走。同时承办检察官也了解到谢海在2016年1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对于解海的这一行为,承办检察官一开始便起了疑问,随后斟酌再三,翻阅资料,最终认定为盗窃罪。为慎重起见,承办检察官还提议召开了公诉科科务会讨论了该案件。最终,该案以被告人解海涉嫌诈骗、盗窃罪起诉到了法院。

    “被告人解海虽用欺骗手段拿到了被害人的存折和身份证,但之后的取钱行为才是关键,相对于被害人来说,毫无疑问是秘密的。被告人解海采取了主观上自以为不会被财物所有者发觉的方法,将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的秘密窃取行为,故其属于盗窃而非诈骗,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年之内有盗窃前科受行政处罚又盗窃的,盗窃数额量刑起点可以减半。故而被告人解海成立盗窃罪。”庭审上,针对解海的辩解,出庭公诉人说道。

    目前,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此案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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