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资讯 > 保险信托 > 我区打好政策组合拳 促社会保险“降成本”工作落到实处
  • 我区打好政策组合拳 促社会保险“降成本”工作落到实处

    时间:2016-11-18 17:51:28  来源:  作者:

    自治区人社厅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各项决策部署,陆续出台降低失业、生育、养老、工伤、医疗保险费率相关政策,通过打好政策“组合拳”,达到“降成本”的目标。截止2016年10月底,已为企业减负22.68亿元。

    一、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一是印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将失业保险费率由3%降至2%;二是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社会保险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在2015年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阶段性再将失业保险单位费率由1.5%降低至1%;三是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对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企业,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等四类企业给予稳岗补贴。

    二、降低生育保险费率。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统筹地区基金结余超过9个月的,将生育保险费率降低到0.5%以内。政策实施后,全区生育保险平均费率由0.74%降低至0.5%。

    三、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印发《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关于做好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后,全区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0.87%降低至0.71%。

    四、降低养老保险阶段性费率。一是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社会保险支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至2018年4月30日止,阶段性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0%降低至19%;二是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工作座谈会精神社会保险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将自治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费率由20%降至18%(降低一个百分点,缓缴一个百分点),期限两年。

    五、企业不再为退休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经济工作座谈会精神企业不再为退休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企业不再为已满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退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