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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真损,药贩子从医保患者手里收药赚差价

    时间:2016-12-08 06:35:13  来源:  作者:

    去年10月,李某某在医院看病时突然发现了“商机”,在随后的8个月内,他多次前往医院蹲点,将目标对准前来看病的医保患者。李某某利用患者买药部分报销的福利,让他们买药自己收药,进而转卖赚取差价。近日,李某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如今,在医院和居住密集的小区附近,“高价收药”的摊位或小广告层出不穷、屡禁不止,甚至在网站上也可以搜索到药品回收的交易信息,违规收药遍布“线上线下”。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李某某只是“药贩子”庞大体系中的一员,高价回收药品的背后存在的黑色利益链才是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

    案例:

    非法收购药品可获刑

    李某某是外地来沈务工人员,去年10月,李某某在医院看病时发现,“药贩子”销售的药品价格比从医院买的药便宜不少。李某某留了个心眼,在购买过“药贩子”手中的药后,顺便向其套出药品的来历。原来,医保患者从医院开药大约只需支付20%的费用,“药贩子”提出回收药品,一些患者便去开药然后套现。

    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间,李某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沈阳市某医院“蹲点”寻找医保患者,随后非法收购药品,并到批发市场进行销售。2016年6月21日,公安机关在李某某家中当场查扣104种共计6456盒药品,价值229539元。

    随后,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进行公诉,最终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调查:

    “高价回收药”流向村诊所

    目前,被回收的药品主要来源于三个渠道:市民处理自己没吃完的药;有医保的市民前往医院或药房开出药后卖给药贩子套现;医药公司内部人员通过非法手段,从药店里拿到药后,便宜卖给药贩子获利。而如今的药品回收市场中,95%的药品是借用“公费医疗”、“医保”套现而来,李某某供述表示,他向有医保、特保的人员及其家属收药“效率”最高。

    与几年前相比,“药品回收”已不仅限于“过期药”,近年来,“药贩子”收购的药品多为“新鲜药”。李某某供述称,由于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肝病等患者多,降糖药物、心脑血管药物、肝病药物等需求最旺;而抗肿瘤、进口针剂等不少是昂贵的短缺药,这些回收药的利润最高,销路最好。

    据了解,这些“二手药”中即将到期的药品大多流向农村,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多卖给城市农民工、家境困难的“老病号”等,其中不乏一些边远地区或农村地区的个体诊所、乡村卫生室等基层涉药销售单位。

    建议:

    多管齐下斩断黑色利益链

    由于药品是特殊的商品,其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有着严格规定,国家对其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回收药品再出售牟利被国家明令禁止。《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犯非法经营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针对市民将医保资金套现的现象,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建议,医保部门应当推出医保个人诚信制度,对屡次违规的失信个人采取一定的措施。同时,针对当前社会存在药品随意处理等现象,各部门应当建立规范、系统的药品回收机制,加大对非法收售药品危害性的宣传力度。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方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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