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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齐齐哈尔市城乡困难居民和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险方案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16-12-13 13:34:43  来源:  作者:

    为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三年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齐发〔2016〕10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城乡困难居民和贫困人口医疗负担,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医保局制定的《齐齐哈尔市城乡困难居民和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险方案》(试行),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方案》中规定,参保人员范围为市本级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及我市所属九县(市)及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人员。基金筹集和基金管理由城乡困难居民和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由市医保经办机构统一组织实施;基金筹集由市本级六城区的市民政医疗救助资金按参保人数筹集,九县(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由同级政府按参保人数筹集,以提高城乡困难居民和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形式在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基金管理由筹集的城乡困难居民和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险基金统一集中汇总到医疗保险基金账户中,纳入医疗保险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单独列账、独立核算;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5元。

    同时,《方案》中规定的保障范围为参保人员当年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先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后,达到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规定的继续予以报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困难居民和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险支付范围。并且明确指出了合规医疗费用是参保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且符合国家、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

    《方案》中还规定了医疗兜底保险待遇为参保人员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达到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规定的继续予以报销,对其自付的合规费用全部进行核销,实行兜底政策。并且在城乡困难居民和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险开展后,参保人员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其报销方式,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补充保险、城乡困难居民和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险的顺序进行。(采编: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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