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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治区召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安排部署会议

    时间:2016-12-13 23:03:53  来源:  作者:
    会议现场。会议现场。

    天山网讯12月13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安排部署视频会议,全疆各地、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及社会保险经办公司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各级人社部门要把握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特点,充分认识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惠民工程、民生工程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的关心关怀送到各族群众心里。

    会议强调,各级人社部门要落实综合管理的主体责任,要主动加强与财政、保险监管部门、受托商业保险公司的协调沟通,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实施工作顺利推进;严格按照《关于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140号)的规定,整合管理服务资源,加强合作,提高管理服务能力;为受托商业保险公司提供专门服务窗口,开通专门服务通道,由商业保险公司为参保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一单式”结算。

    会议要求,要确保做到保障到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赔付标准做好意外伤害理赔服务,特别是发生自然灾害后要积极主动做好保险理赔,做到服务到位,切实把好事实事办好办实。

    今年10月下旬,自治区出台《关于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将具有新疆户籍的居民、参加自治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新疆户籍居民以及援疆工作人员纳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范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个人不缴费,由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每人年度最高可赔付6.68万元。

    据悉,建立和实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加上去年全面推行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前不久建立的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目前,新疆形成了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7项社会保险,这标志着新疆建立多层次、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了新的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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