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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慈善法》生效慈善信托落地 财富家族迎来新希望

    时间:2016-11-17 14:00:56  来源:  作者:

    文_蒋松丞 李海铭

    今年9月1日《慈善法》的生效意味着中国慈善信托能够真正落地。这对于中国的慈善事业、信托事业和中国的财富家族都将带来积极有益的影响。

    改变中国慈善组织的运作方式

    慈善信托属于公益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慈善目的,依法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设定的慈善信托目的开展慈善活动。慈善信托既包含对慈善活动的组织管理,也包括对资产的投资管理,是作为金融工具的信托与慈善事业的有效结合,必将给中国慈善组织的运作方式带来创新和思考。

    在国外著名的慈善组织中,无论是比尔盖茨基金会、洛克菲勒基金会、耶鲁大学基金会或是诺贝尔基金会,均致力于构建一个具有可持续性的慈善组织。这意味着慈善组织需要在慈善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慈善活动的持续投入上取得一个平衡,否则资产池将会逐渐枯竭。

    目前,中国的许多慈善组织也正面临着可持续性的问题。以基金会为例,但无论是《基金会管理条例》还是最新出台的《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标准》,对基金会运行的支出均有着较高的要求,如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且上年末净资产高于6000万元人民币的基金会,其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末净资产的6%。此外,由于慈善组织普遍擅长慈善活动的组织和管理,但缺乏使慈善财产增值保值的能力,这一问题更显得突出。

    慈善信托将成为解决可持续问题的一剂良药。无论是《信托法》还是《慈善法》均没有硬性规定慈善信托每年支出占总资产的比例,并且慈善信托的受托人一般为擅长进行财产保值增值的信托公司。这使得慈善信托能够制定灵活合理的计划,保障信托资产的增长和慈善活动的持续投入之间呈现一个良性循环。之前国内便有财富家族通过采取“海外慈善信托+境内基金会”的模式开展慈善事业,而现在这一模式可以被“境内慈善信托+境内基金会”甚至单纯的“境内慈善信托”所替代。

    从商业信托逻辑走向回归

    许多人曾抱怨为什么中国的信托和境外的信托不一样。因为英美法国家是先产生了民事信托,再慢慢衍生出商事信托;而中国的信托从一开始就是商事信托。因此,中国受托人一直秉承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商事信托逻辑,而缺乏了以实施管理行为为核心的民事信托逻辑。应当说,即便财富增值和保值是受托人的重要职能之一,信托也绝不应当被等同于投资理财产品;在民事信托逻辑下,信托是一种利益相关者权利安排的结构,是一种财产组织与流通的模式,是家族(企业)架构的顶层设计。

    慈善信托将促使中国信托逐渐回归民事信托逻辑。首先,慈善信托需要进行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监察人和监管备案机构等主体的权利安排与设计,其中由于法律规定的概括性和受益人主体的不特定性,实操中将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其次,慈善信托的管理工作将包括慈善项目筛选,慈善款项募集与支出,慈善活动管理与组织等一系列非投资理财行为,使得慈善信托的管理模式区别于一般信托的管理模式。最后,慈善信托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对慈善的一系列具体要求进行定制化设计,无法套用一般信托产品的模式。

    以笔者参与的广州市第一单慈善信托的经验来看,目前慈善信托对受托人在合规创新上的要求,信托事务管理上的挑战以及客户定制化程度的需要都显著高于一般的信托。慈善信托无疑会促使信托受托人和信托服务机构在信托的设立和管理中不断成长,并逐渐从商业信托逻辑回归民事信托逻辑。

    帮助中国的财富家族实现圆满

    卡内基有一句名言:“拥巨富而死者以耻辱终。”这句话影响了许多的财富家族,也引起了许多人的思考:究竟怎样的家族才算是真正的财富家族?

    财富家族显然不只是创造了巨额财富的家族这么简单,而是指家族通过财富的运用创造了有意义的事业。我们今天还能听闻洛克菲勒、卡内基的大名,显然不是因为他们当年的显赫,而是因为他们留下的遗产至今依然熠熠生辉。这些遗产中就有卡内基基金会和洛克菲勒基金会。一百年以后,不会有人记得今朝谁人得意,谁人是财富榜第一,只有有意义的事业才能使家族的名字长久流传。而慈善就是一项有意义的事业。

    今日的中国许多的财富家族在默默地进行慈善捐赠,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他们选择低调。同时,中国亦有不少的财富家族走到台前成立慈善组织,举行慈善活动,但是受制于当时的条件面临重重困难。作为一个新的希望,慈善信托能够汇集一时的善举凝聚为永久的事业,能够为想要在慈善上有所创造的家族提供更广阔的舞台和更灵活的工具。从这个意义上,慈善信托将帮助中国的财富家族实现圆满。

    Tips

    蒋松丞

    和丰家族办公室创始合伙人、董事总经理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财富管理专家

    中国家族经营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

    李海铭

    和丰家族办公室首席信托筹划专家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美国纽约州执业律师

    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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