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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城住宅地震巨灾保险首单落地

    时间:2016-07-05 01:02:00  来源:  作者:

    7月1日,人保财险上海市分公司销售的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以下简称“住宅地震巨灾保险”)首份保单生效,标志着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在上海正式落地。

    据介绍,该产品保障对象是保险单中载明地址内的住宅及室内附属设施,不包括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及附属建筑物。室内附属设施指固定于房屋内部的供暖、卫生、供水、管道煤气及供电设施。

    在保险期间内,当发生破坏性地震(国家地震部门发布的震级M4.7级(含)以上且最大地震烈度达到Ⅵ度及以上的地震)振动及其次生灾害(海啸、火灾、火山爆发、爆炸、地陷、地裂、泥石流、滑坡、堰塞湖及大坝决堤造成的水淹),造成保险标的中等破坏或严重破坏的(破坏程度由《国家建(构)筑物地震破坏等级划分标准GB/T

    24335-2009》确定),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那么,对于理赔标准如何界定,发生地震造成部分损失如何赔付?人保财险上海分公司相关人士表示,理赔时,以保险金额为准,参照国家地震局、民政部等制定的国家标准,并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当保险标的破坏等级为Ⅰ级或Ⅱ级,不负责赔偿相关损失和费用。当保险标的破坏等级属于Ⅲ级(中等破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50%确定损失;当保险标的破坏等级属于Ⅳ级(严重破坏)及Ⅴ级(毁坏)时,按照保险金额的100%确定损失。同一个保险标的的本产品投保保险金额累计不得超过100万元,超过部分无效。“投保人需要注意的是,重复投保无效,以上海地区为例,一份保单80元,最多买一份。”

    同时,保险费率方面,为保障费率厘定的科学性,按照地区地震风险高低、建筑结构不同等因素,确定不同的保险费率。为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价廉物美”的地震巨灾保险产品,住宅地震巨灾保险费率反复测算,努力以较低的价格投放市场,根据前期比较分析,该产品费率普遍低于国际同类产品、地方试点产品。“上述标准的设定,有助于提高国家住宅抗震等级,降低投保成本,避免逆向选择,维护其他投保人利益。”前述人士指出。

    据介绍,正式销售住宅地震巨灾保险,是保险行业在中国保监会领导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服务经济社会和民生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巨灾保险制度由理论向实践迈出的重要一步。2015年4月,“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以下简称“共同体”)成立,人保财险作为共同体执行机构和首席共保人,牵头41家共同体成员公司整合行业承保能力、共同参与损失分担。在中国保监会的悉心指导下,共同体本着先起步、后完善的工作思路,扎实推进制度机制建立、产品设计推广、运营平台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并做好了7月1日销售住宅地震巨灾保险产品的准备。

    下一步,人保财险将落实保监会部署要求,继续牵头行业财产保险公司,持续推动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扎实开展,并在未来一段时期,致力于推进覆盖洪水、台风等主要自然灾害在内的巨灾保险制度建设,实现巨灾保险业务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在服务经济社会、改善民生保障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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