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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安财险荆门违法虚列劳务费 妨碍监督检查

    时间:2016-09-14 09:16:47  来源:  作者: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3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因虚列劳务费、妨碍监督检查,湖北保监局决定对其给予罚款十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显示:经查,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一、虚列劳务费。2016年1至4月,你中心支公司将与劳务派遣人员无关的费用,以业务费用、固定工资、业务奖励等名义,列支在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中,涉及金额154,438.67元,占同期劳务费总额的8.2%。

    二、妨碍监督检查。检查期间,在明知姚某等18人并未实际签订劳务合同的情况下,临时编制上述18人的劳务合同并向检查人员提供,干扰监督检查。

    上述违法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财务凭证、转账记录、聘用协议、情况说明、谈话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足以认定。

    上述行为一违反了《保险法》(2015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条,我局决定对你中心支公司处以十万元罚款。

    上述行为二违反了《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鉴于你中心支公司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纠正,依据《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百七十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我局决定对你中心支公司处以五万元罚款。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中心支公司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改正,并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15日内按下述账户上缴罚款,在缴纳罚款后的10日内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缴款凭据复印件送我局法制处备案。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将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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