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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命人寿回应104岁的保险:仅为推演数据

    时间:2016-09-19 21:29:00  来源:  作者: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一女子本打算在银行存款10万元,但在营业网点却被说服购买了保险产品,本以为5年到期,欲取出本金,却发现合同期竟长达104年,2011年6月8日生效,至2115年6月7日为合同期满日。

    对于该女子所购买的这款生命人寿保险产品,生命人寿解释称,“104岁”保险实则就是对终身寿险的一种误读,104岁仅为保险公司的精算推演。

    “104岁”只是一个数字

    据媒体报道,有网友大呼看不懂的是一份保险合同,其中焦点是合同期为104年。

    对此,生命人寿解释,实际上,该产品是一份终身寿险,终身寿险是指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限为终身的人寿保险。作为一种不定期的死亡保险,终身寿险一般到生命表的终极年龄100岁为止。

    而根据《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2000-2003)》显示,终身型产品现金价值以客户投保年龄进行演算至105岁,作为终身的标准。也就是100也好105也好,都是正常的“合法”数据。

    生命人寿表示,选择保障型寿险产品,首要考虑的应该是保障程度。105岁就是一个数字而已,终身寿险设计的初衷是保险时间越长领取越多,真正到106、107岁依然可以继续领取。

    如今,随着社会水平的发展,人类的平均寿命越来越长,百岁老人已不少见。有报告统计,2015年人类的平均预期寿命为72岁,而到2030年该数字将升至75岁。而2015年,中国香港女性的平均寿命已达87.32岁,超越日本女性居世界第一。

    随着,保险业“新国十条”的强势出台,寿险费率改革推动寿险业发展驶入“快车道”。据保监会最新数据统计,今年前7个月,我国原保险保费收入20830.47亿元,同比增长35.41%;寿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2661.38亿元,同比增长41.65%。

    但与寿险发展形成强烈反差的则是消费者对于保险的认知仍处在相对模糊的阶段,显示保险教育仍有较大改进空间。

    分红险“重灾区”

    除了这份被误解的终身寿险外,近年来,分红险一直是保险消费投诉的“重灾区”,纠纷不断。

    事实上,分红保险一般分为投资和保障两类,投资型分红险的保障功能相对较弱,多数只提供人身死亡或者全残保障,不能附加各种健康险或重大疾病保障,这类分红险多为养老规划中的年金型保险;保障型分红险产品与传统保险产品功能一致,侧重给予投保人提供灾害保障,分红只是附带功能。

    与此同时,不少银保渠道销售人员将保险和银行储蓄“混淆概念”,误导消费。

    保险和银行储蓄根本是两码事,分红的计算年和银行利息的计算也完全不同。银行存款利息的计算是以本金为基础,乘以利率;而保险公司计算分红金额并不是以投保人的本金投入为基础来计算的,如1万元的分红险保费,要扣掉保险公司的开支、保险代理人的佣金等各项费用后(保险专业术语叫做“现金价值”),才用来计算分红收益,这使得保险分红的基数有着前期低,后期逐渐增高的特点。并且,在现金分红和保额分红不同的红利领取方式下,分红的计算也是有区别的。

    由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保监会早已明确规定,在保险营销过程中,不能用银行存款来和保险类比。保险公司也大都从规范营销工具使用等各种途径来规范销售过程。尽管如此,仍不排除有个别销售人员在业绩导向下置这些规定不顾,拿银行存款利率和分红率比较,夸大分红回报,误导消费者。

    但即便在销售误导下购买了保险产品,消费者仍有“反悔”的机会。

    几乎所有的保险产品都有犹豫期退保条款,一般的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为十天。消费者购买保险后,在保险合同成立后的十天内,可以无条件提出解除保险合同,要求全额退还保费。这就给了消费者一个理性思考,仔细考察自己所购保险的时间。

    为了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保监会发布并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通知》中, 对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提供了更多保护。新规把银行保险的犹豫期延长到了15天。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误买了银保产品,15天内均可“反悔”,除了支付10元的保单工本费外,没有其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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