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贵港2月14日电(通讯员吴黎乐 陈锦娜)男子专在高速路上制造交通事故,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作案三起。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检察院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和诈骗罪将陆某批准逮捕。
2011年,陆某因盗窃罪被判刑三年零十个月。2018年6月开始,陆某伙同他人走上了“碰瓷”之路,多次在高速公路制造“碰撞假象”,敲诈他人钱财。
据了解,陆某等人在进入高速公路路口前,先将提前藏好的假车牌以及烂玻璃镜片换到车上。进入高速公路寻找到“碰瓷”目标后,陆某与其余同伙相互配合制造碰撞假象,以发生交通事故为由,假意协商事故进行索赔,甚至出言威胁恐吓。陆某在团体作案过程中主要负责用弹弓向目标车辆发射黄榄造成响声,制造车辆发生过碰撞摩擦的假象。2018年8月30日,陆某伙同他人在贵梧高速以“碰瓷”方式敲诈勒索樊某8580元;9月14日,陆某等人在苍硕高速以“碰瓷”方式敲诈勒索罗某9760元;9月21日,陆某等人在贵梧高速以“碰瓷”方式诈骗刘某3100元。
经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于2018年11月22日在宁波市将陆某抓获。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陆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涉嫌敲诈勒索罪。此外,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涉嫌诈骗罪。两者均符合逮捕条件,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