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演员卢昱晓因发布电影《给阿嬷的情书》屏摄内容引发争议并公开道歉。屏摄非打卡,既践踏版权底线,也破坏观影生态。
公众人物屏摄,易产生不良示范效应,粉丝跟风晒屏摄将伤害创作者权益。
当然,一张屏摄照片与整片盗录,侵权程度天差地别。今年2月,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公安部、文旅部相关部门联合部署开展2026年院线电影版权保护“剑影”专项行动,对偷拍盗录、非法传播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当月,公安机关联合侦破盗录传播春节档院线电影系列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5名,查获盗版影视作品115万部(集),涉案金额2190万元。
模糊地带与执法困境进一步加剧认知偏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但对单张照片、Live动图等,没有明确规定。支持屏摄者将其当作社交打卡,反对者则坚守沉浸体验与版权底线,分歧根源在于法律边界的模糊。更重要的是,影院管理者劝阻屏摄,缺乏强力执法依据。
治理屏摄,关键在于精准施策。屏摄的目的、数量、内容替代性和市场影响,才是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合理使用或侵权的关键。对于规模化盗录并传播牟利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对于普通观众无意识的小范围屏摄,影院除了劝其删除屏摄内容、离场,可将拒不听劝者纳入观影黑名单。社交平台通过算法等技术手段,下架屏摄内容。化解之道在于明确法律边界与执法细则,清晰界定单张屏摄、动图;加强宣传,引导“自来水”(观众自发传播)通过官方海报、预告片等扩大影响。演员等公众人物更应以身作则,将保护版权意识内化为行动。
屏摄不是观影的纪念品,而是版权的出血点。治理屏摄,既需要法律的刚性刻度,也需要文明的柔性力量。让银幕的光只属于银幕,让观影的快乐回归纯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