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金华2月26日电(通讯员陆筱靓高岐)“检察官,你们不到半天时间就解决了我超期羁押的问题,真的感谢你。”段某某在超期羁押被释放后,第一时间对浙江省义务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官高岐表示了感谢。
2014年1月,段某某在义乌伙同胡某某等人以拉车门的方式实施三起盗窃犯罪,违法所得8250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2016年3月18日,法院以盗窃罪对段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交付河北魏县司法局执行。期间,由于段某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魏县司法局于2016年5月24日书面建议义乌法院对段某某撤销缓刑,后义乌法院下达裁定对段某某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六个月。2017年10月17日,河北省成安县公安局在其辖区把段某某抓获,并于10月25日关押进义乌市看守所执行有期徒刑剩余的刑期。
2018年4月18日,驻所检察官高岐在日常巡查监区时,段某某向其咨询自己的羁押时间。“不要着急,我确认一下你的刑期。”高岐马上联系了看守所工作人员查看守所管理系统,但系统中却没有记录。得知此重要线索后,高岐立即向段某某核实相关情况,在确认情况可能属实后,高岐到该监室主管民警处了解详细情况。该主管民警反映,留所服刑人员段某某被逮捕关押进看守所时既没有判决书,也没有相关执行文书等材料。
到底是哪一环节出了问题?高岐当即向科室主任和分管领导汇报此事,经会商研究,议定要在最短时间内查清段某某刑期问题,尽最大努力减少超期羁押时间。
高岐通过看守所管理系统找到段某某案件的承办民警,向其了解段某某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2017年10月25日,该办案民警将段某某从河北省成安县公安局带回收监到义乌市看守所后,没有把段某某的收监材料送交法院,造成法院没有及时开具执行通知书交付义乌市看守所,导致段某某刑期不明,在刑期届满后被超期羁押。
紧接着,高岐与该案件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告知其赶紧查清相关案件情况,并及时送达执行通知书及判决书等文件到看守所,以免再延误时间。
当天下午,在义乌市驻所检察官多方沟通监督及时高效地督促纠正违法下,法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判决书等文件到看守所,看守所在收到执行文书后最终及时释放了段某某。
罪犯段某某刑罚交付执行监督案被评为2018年浙江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优秀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