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咸宁3月26日电(通讯员吴戈黎小明)疑其勾引自己的丈夫,女子邀老乡当街殴打“小三”并扒去其上衣拍照摄像。近日,湖北省通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原配打小三”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吴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吴新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8年8月21日,通城媳妇吴某某偶然发现,丈夫郜某与女子漆某通过微信相约次日在一商务馆见面,便怀疑二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想到漆某很可能勾引自己的丈夫,吴某某气不打一处来,电话邀约崇阳老乡吴新某去现场给漆某一点教训。次日中午,吴某某、吴新某蹲守在约定的商务馆门前,看到漆某将走进商务馆,吴某某一把揪住其头发,对其厉声质问谩骂,并扒掉其上衣,对其持续殴打。吴新某对该过程进行了拍照摄像。后吴某某又以其丈夫郜某给了漆某6万元钱为由,迫使漆某向她用手机微信转账24549元。
期间,吴新某见漆某上身裸露,遂脱去自己的上衣给漆某穿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吴新某以暴力等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侮辱罪,鉴于二被告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