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南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法庭上除了审判长外,检方席位、被告席位上均没有人,取而代之的是一块显示屏幕,整个庭审过程都通过三方远程视频完成。
“提被告人郭某到庭!”当日早上9点30分,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法庭内的显示屏幕上,被告人郭某被法警带进了监狱法庭被告人座位上。
经审理查明,今年5月7日凌晨2时,被告人郭某在贵州双龙航空港物业公司上班时,来到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公安分局筹备组5号楼,采用插片开锁的方法,进入该楼201办公室内窃得一台黑色联想笔记本电脑。
同月12日22时许,郭某采用同样方法进入该楼203办公室准备再次盗窃时,被当场抓获。案发后,涉案笔记本电脑已被追回并发还给受害人。经鉴定,涉案笔记本电脑价值人民币5503元。
整个庭审过程持续了20余分钟,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陈述等环节,公诉方、被告人都是通过法庭内的显示屏完成。庭审最后,审判长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郭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了解,2016年12月16日以来,南明区法院正式启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对简易刑事案件全面推行远程庭审。
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远程视频开庭平均每案庭审20余分钟,而以往从监狱提押被告人来回就要几个小时。远程视频庭审系统,能够自动对庭审全程录音、录像,确保案件公开、公平、公正地审理,促进阳光司法。
截至目前,南明区法院使用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案件300余件。
(记者 张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