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4日讯(吕文博 记者 佘雨桐)近日,黑龙江省塔河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该县生态环境局就该院检察建议作出的《关于塔河县中盛热力有限公司环境污染处理的答复》,收到回复后,该院检察干警立即驱车六十余公里,前往塔河县中盛热力有限公司,针对该公司脱硫脱硝治理、大气污染物排放等情况,进行了跟踪回访。
新年伊始,塔河县人民检察院为优化营商环境联合生态环境局一同前往塔河县中盛热力有限公司进行实地勘查。经调查发现,塔河县中盛热力有限公司负责向十八站境内楼房和部分平房居民住户供暖,但供暖期间使用的燃煤锅炉未安装脱硫脱硝装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未达标排放,影响周边空气质量。生态环境局作为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的职责主体,虽然对塔河县中盛热力有限公司产生的潜在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要求其进行整改,但由于该公司资金不足等原因整改措施始终未落实到位。
对此,塔河县检察院主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于5月13日对生态环境局下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塔河县中盛热力有限公司安装脱硫脱硝装置,使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检察建议下发后该院并未当“甩手掌柜”,本着“事要解决”的原则,积极协助生态环境局找准履职困难的症结所在,共同分析原因,将该企业资金短缺问题多次向塔河县政府反映,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同时该院还联合生态环境局帮助塔河县中盛热力有限公司在设备厂家选择、器材型号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不断跟踪了解整改进度,合力推动问题解决,保障检察建议落到实处。
目前,塔河县中盛热力有限公司燃煤锅炉改造工程已被十八站林业局纳入“三供一业”资金中,现已完成初设等前期手续,并着手采购建材,项目正在进行招投标,预计八月末前开工建设,2019年末施工完成。
该份检察建议不仅解决了困扰塔河县中盛热力有限公司多年的脱硫脱硝装置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周边大气受污染情况,更是为企业节约了一大笔资金。塔河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真正践行了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推动县域经济良好发展提供了优良的法治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