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网9月3日讯 自脱贫攻坚战全面打响以来,大庆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部署安排,进一步加大就业扶贫政策支持力度。为努力促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日前,市人社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相关政策,加大就业扶贫资金支持力度。
对长期跨省务工的农村贫困人口给予交通补助。农村贫困人口到省外务工半年以上,每年可按到省外务工单位往返一次的铁路列车硬座、硬卧、二等座车票票面价格或长途汽车车票票面价格给予交通补助。
对在外务工半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予以补助。农村贫困人口到外地务工半年以上,每年可按农村贫困人口自行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给予补助,最高150元。
对吸纳就业的经营主体给予奖励补贴。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各类企业、扶贫车间等经营主体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1年以上的,按照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对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营主体,按照企业新录用人员岗位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对农村贫困人口自主创业的给予创业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其中创办小微企业的补贴6000元,从事个体经营的补贴3000元。
对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给予补助。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农村贫困人口有组织劳务输出的,通过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购买基本服务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