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8日讯(庄鸿飞记者 唐继厚 赵红星)日前,身在上海的姚女士持有的一张借记卡被“盗刷”15万余元,让她一头雾水,她向上海浦东警方报了案。可是,当案件转到借记卡所属地黑龙江省红兴隆公安分局辖区时,民警给出的答复是“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原来这一切都是姚女士图方便导致的。
2019年7月12日,黑龙江省垦区公安局红兴隆分局接到一起由上海警方转交的银行卡被盗刷案件。红兴隆分局经侦大队受案后,在清河派出所的协助下,立即组织警力辗转多地开展调查工作。
姚女士曾在2017年借款10万元给自己的好友高女士,高女士还款时,直接将自己丈夫许某的一张余额10万元的借记卡还给了姚女士,并告知了密码。姚女士得到还款后,一直没有将卡内钱款转到自己名下的卡中,反而直接使用许某的银行卡,将个人的钱款也存到了这张银行卡中。没想到问题就出在了这张卡上。
2017年6月21日,姚女士的丈夫许某向某金融公司借款15万元,每月还利息,2018年6月借款到期,许某无力偿还本金,与贷款公司业务员商议续贷,协商先还3万元本金,可再按月支付利息,但是这个协议并没有通过。
2019年6月30日,与贷款公司合作的第三方公司将许某欠下的本金、利息以及滞纳金158091.13元,从其名下的银行卡中划走(而这张卡正是许某向金融公司贷款时曾留存的银行卡,也正是姚女士使用的银行卡)。
至此,姚女士银行卡被“盗刷”案水落石出,因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依法不符合立案条件。2019年8月14日,办案民警将不予立案处理的决定告知姚女士时,她才恍然大悟。警方建议姚女士下一步可以通过与许某协商或者到法院诉讼的方式追回个人的钱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