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湖北新闻 > 自愿参加风险活动,受伤自负 | 民法典解读之侵权编
  • 自愿参加风险活动,受伤自负 | 民法典解读之侵权编

    时间:2021-01-06 16:58:00

    来源:长江日报-长江网

    作者:耿珊珊

    长江日报-长江网1月6日讯(记者耿珊珊)自愿参加有风险的文体活动,受伤后是否要“自甘风险”?民法典明确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

    王某在驴友论坛上发帖,征集10名驴友爬山,明确要求因活动具有一定风险,参加者必须具有爬山经验,同时自愿签署自行承担活动风险承诺书,在论坛公示备份。白天活动十分顺利,晚上下山返程时,许某不慎摔倒受伤骨折。事后,许某向其他驴友提出赔偿,因协商无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1176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1198条至第1201条的规定。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徐璐律师表示,“自甘风险”是民法典新增的规定,是指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本案中,爬山属于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组织者王某在发布活动时,明确要求此次活动需要有爬山经验者,且全体成员签署了自行承担活动风险承诺书,许某的受伤并非因其他活动参加者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故应自行承担损害结果,其他活动参加者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小贴士】

    活动组织者有法定责任规则

    在“自甘风险”活动中,活动组织者的承担责任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活动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另一种是违反“学校伤害事故”的相关规定。

    第一种情况发生在一般的经营场所,适用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种情况发生在学校、教育机构,适用民法典第1199—1201条关于“学校伤害事故”的规定。

    【编辑:丁翾】



    (作者:耿珊珊)

    关键词:
    最近更新
  • 约800件墨西哥和秘鲁藏品亮相北京
  • “两岸非遗名师对话”举行 共话融合中创新
  • 一捧泥土进课堂:天津泥人张彩塑的非遗传承新路
  • 老旧小区改造后屋面防水岩片全部脱落 中豫(天津)建设工程公司因使用不合格材料被罚
  • 桑火尧个展亮相浦东美术馆 展出52件新作
  • 光明肉业旗下上海梅林食品 特种设备检查被要求整改
  • 牛肉干检出违禁物氯霉素 重庆莉莱食品被罚4万元
  • 墨西哥策展人罗斯:以影像为桥促拉中人文交流
  • 文化中国行 | “百戏入皖”觅知音,合肥何以“圈粉”?
  • 安徽向上丨安庆怀宁:小蓝莓何以“链”成百亿产业
  • 楼梯间内设有办公室 晋江市荣誉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多处消防隐患被罚1.56万元
  • 预包装食品标签不合规 福建泉州扬美食品违法生产获利两元多,被罚五千余元
  • 甘肃“博物馆日”办800项活动 洋学生“汉简之乡”写简牍
  • 违规收取燃气报警器费用 中石油昆仑燃气景泰分公司被罚2万元
  • 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儿童电动牙刷 深圳猫上品牌管理公司被罚没1364元
  • 涉嫌发布虚假广告 深圳闪魔数码科技集团被罚1000元
  • 广西河池皮卡车坠河事件相关责任人被依法控制
  • 2026年“5·18国际博物馆日”南宁市主会场活动启幕 两大特展同步亮相
  • “飛天盛世集团酒”香气、口感等指标不合格 生产企业贵州茅特酒业被罚
  • 国际文旅体验官走进云峰屯堡感受六百年明代遗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