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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满12岁骑车摔伤医保不报销?(图)

    时间:2019-07-24 21:19:43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匡雷 康春华

    ◎文/图 实习生匡雷 新法制报首席记者康春华

    一名乐安县男孩小坚骑自行车玩耍摔伤,花了十多万元治疗费,家长去当地医保部门报销却被告知,患者未满12周岁(事发时尚差12天)骑车违法,所造成的伤害治疗费不予报销。

    小孩子是骑车还是玩耍?是否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与此同时,医保承办单位“一切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都不予报销”的说法也引发外界质疑。

    对此,省医保局回应称,排除《社会保险法》规定的不予报销情形,都应当可以报销。法律专家也称,超出《社会保险法》扩大不予报销范畴于法无据。

    李志强在乐安县医保局

    一场意外 男孩巷子内摔成重伤

    7月17日下午,乐安县鳌溪镇,小坚面无表情地躺在床上,任由一旁的母亲叫唤,神情显得十分呆滞。

    谁也无法将卧病在床的小坚和几个月前那个活蹦乱跳的五年级学生联系起来,而一家人正在为眼下巨额的治疗费犯愁。

    4月15日下午,放学后的小坚,推着家中一辆闲置的自行车出门玩耍,在乐安县三中后门的一个小巷子里,几个孩子玩起了骑车冲下坡的游戏。

    2米左右的小巷子,近30度的坡,从高处冲下来,速度带来刺激的同时,也蕴藏着风险。意外就这样发生了,小坚在冲下坡的时候,没有刹住车,径直撞上了坡下对面的围墙,头部重重地摔在地上,鲜血流了一地。等到周边群众发现时,此时的小坚已昏迷不醒,口吐白沫。

    小坚很快被送至当地医院,由于伤情较重,又几经转院送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诊断确定伤情:“创伤性硬膜外血肿(左),创伤性硬膜下血肿(双),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挫伤(右),多发性颅骨骨折。”

    如今,小坚的母亲专门在家中守护,每隔一段时间要给他量一次体温,以便实时记录体温变化,体温如果升高则意味着病情恶化。

    报销被拒 医保部门称行为“违法”

    小坚的父亲李志强告诉记者,鉴于小坚年龄太小,医生建议保守治疗,目前病情逐渐控制住了。

    经过21天的治疗,花了近5万元医疗费,李志强手头的积蓄基本被掏光,无奈只能出院回家做进一步观察。

    自5月6日出院后,李志强发现儿子的病情并没有好转,总是不断流鼻涕。

    起初,家人以为是感冒引起的,直到5月18日,家人带着小坚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复查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小坚鼻中流出的是因骨质缺损、破裂渗出的脑脊液。

    在之后的32天中,医院为小坚做了“脑脊液漏鼻腔探查术”和“脑脊液漏修补术”,医疗费高达7万多元,在筹集了5万元医疗费后,治疗费仍有很大缺口。

    经家人提醒,李志强才想起来,近几年,全家人都参加了当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那可不可以先将第一次的医疗费先报销,拿所报销的钱用于第二次治疗?

    6月12日,当李家人急急忙忙拿着材料来到乐安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以下简称“乐安县医保局”)城乡居民大病和意外服务窗口时,工作人员的一句话让李家人傻眼了:“你家小孩还没满12周岁,骑自行车是违法的,因此医保不能报销医疗费。”

    不仅如此,窗口工作人员还告诉李家人,不但上一次的医疗费不能报销,后续因上次事故所产生的后续治疗费也都不能报销。

    医保无法报销,这对于李家人来说犹如晴天霹雳,无奈只能另筹资金用于治疗。

    如何定性 骑车行为是否违法存争议

    7月18日,新法制报记者陪同李志强来到乐安县医保局。记者发现,在城乡居民意外伤害报销服务窗口,见到的是某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

    对此,乐安县医保局局长洪胜平解释称,抚州市试点城乡居民医保新模式,政府委托第三方保险公司承办新农合大病保险和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某保险公司就是中标的承办单位,因此具体的报销由这家保险公司负责。

    该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在道路上行驶的驾驶人必须年满12周岁,因此患者是因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

    工作人员称,根据抚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抚州市城乡居民意外伤害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中“因打架斗殴、违法犯罪、酗酒、吸毒、自杀、自伤自残、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规定,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李志强认为,他儿子骑车摔伤的地方并不是“道交法”里的道路,因此不能以此来定性他儿子的行为违法。他认为即使要认定孩子的行为违法,也应该由司法机关来认定,而不是由医保部门来认定,医保部门拒绝报销显然有失公允。

    对此,这家保险公司抚州市分公司认为,如需报销医疗费,伤者家属就要走司法途径证明小孩行为不违法。

    省医保局 按《社会保险法》可报销

    新法制报记者采访时注意到,抚州市出台的文件明确了交通事故不予报销的情形:按国家法律须强制购买交强险的交通工具(摩托车除外)造成的交通事故;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含摩托车、农用车、拖拉机等);酒驾;乘坐他人机动车发生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费用。

    既然已经明确了交通事故不予报销的情形,那么医保部门是否有私自扩大不予报销的范畴之嫌?

    对此,抚州市医保局相关部门称,文件规定得没有那么细化,具体执行以承办的保险公司为准。而该保险公司抚州市分公司则回应称,文件规定违法犯罪行为不予报销,篇幅原因才只罗列了部分常见情形,但文件用“按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一句进行了补充。

    省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处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社会保险法》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有着明确规定:第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第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第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第四、在境外就医的。其中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该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省医保局不好解释抚州市出台的文件,但省一级的医保就是按照《社会保险法》,只要排除《社会保险法》里规定的不予报销情形,其他情形就可以予以报销。

    专家说法 不予报销的说法不成立

    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颜三忠认为,患者未满12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行为不算有意而为之,也无需承担责任,因此不能以其行为违法而认定其丧失医保报销资格。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从医保制度设立的初衷看,医保制度的目的是降低百姓的就医负担,如果任何违法行为都不报销,可报销的范围就太小了,违背了制度设立的初衷。”颜三忠还认为,超出《社会保险法》规定情形,扩大不予报销范畴于法无据。

    “交通事故大多都是违法行为,但交强险也是要赔的。”颜三忠分析称,即使按照保险法或者是保险合同的规定,也只有故意的、严重的、重大的违法行为才免赔,这类违法行为大多触及违反刑法,与行政管理上的违法认定有着本质区别。

    江西农业大学法学教授高鹏也认同这一观点,他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3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参保人可于6月12日起60日内向乐安县人民政府或抚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不经行政复议,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乐安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履行医疗保险待遇义务。

    7月23日下午,记者发稿前,承办医保的某保险公司抚州市分公司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回应记者,经请示相关部门再次确认相关政策,前期不予报销是对政策理解错误,行政管理上的违法和文件规定的违法犯罪确实有一定区别,像小坚这种情况属于医保可报销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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