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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昌一些小区年广告收入几十万元

    时间:2019-07-24 21:21:12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郑周 付小燕

    “我们小区有电梯、灯箱广告收入,也有停车费收入,为什么业主从来没分过这笔钱,甚至账目也没公布。”近日,家住南昌市红谷滩新区飞虹路附近的业主张女士向记者投诉,质疑小区的公共收益流向。那么,这笔收益到底有多少?应该归谁呢?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记者郑周、实习生付小燕/文

    业主不知公共收益 小区物业也不主动公开

    “没听说过公共收益。”“小区内广告收入还能分给业主?”记者在南昌卫东花园、红谷春天花园、世茂天城等多个小区调查发现,大多数业主并不了解公共收益。而且,南昌多个小区都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多物业公司也没有定期公示收益情况。

    红谷春天花园小区业主曾先生说,“住进来十几年了,从来没听说过公共收益,也没见过物业发钱,不涨物业费就算不错了。”

    什么是小区公共收益?记者了解到,小区电梯、门禁杆、车库自动门、灯箱广告,承包出去的停车场,配套商铺租金,以及在小区搞活动等产生的收益都属于公共收益,而这笔钱是归全体业主共有的。

    虽然很多小区都被投放了电梯、灯箱、车库广告等,但很少有业主会认为这笔收入与自己有关。“这些广告我们都习惯了,我还一直以为广告收入是归物业所有的。”莱蒙都会小区业主陈先生说。

    那么,物业会主动向业主公示小区收益、使用情况吗?记者采访了南昌市多家物业公司,“这个没有必要跟业主说,没有这个规定。”“我们不会在年度账单中体现这一块的收入,但主要是用到小区的公共设施建设及维修中去了。”

    在卫东花园和红岭花园三期,记者探寻发现,该小区物业基本已经放弃了信息公告栏这一板块,转而将需要发布的通知贴进楼栋。观察墙壁上还留存着的文件,发现绝大部分都是事务通知类,没有发现有明细表之类文件。

    南昌多个小区广告收入不菲

    那么,这笔收入到底有多少呢?22日,南昌一家知名广告公司告诉记者,南昌一块电梯框架广告为260元~280元/月,一年下来一块电梯框架广告费用为3000余元,投放量越大,折扣越多。以红谷滩飞虹路某小区为例,一栋楼共有2个电梯,一个电梯共有6块框架广告,一年下来一栋楼的框架广告费达3.6万元。小区灯箱费用为300~480元/月/面,正反面可投放两个广告,一年下来,一个灯箱广告收入近万元。普通小区至少有20~30个灯箱,规模较大的小区灯箱数量则更多。

    电梯内的视频广告收费更高,记者咨询南昌一家广告公司发现,视频广告主要分布在小区及写字楼的电梯内,广告有5秒到30秒之间不等,15秒视频刊例价41400元/周/60次,共有700台左右的电视同时播放。

    此外,小区内举办营销、特卖活动价格不一。“展点500元一天,我们算是很便宜的,这种活动不是天天都会有,一年展点收入大概三四万。”日前,红谷滩区一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

    南昌一广告公司销售经理告诉记者,他们手上有将近300个楼盘资源,电梯框架广告100元起做。“这些广告投放的合同,大多是跟物业公司签合同,我们是直接把小区电梯内的广告位承包下来了。”上述销售经理告诉记者。

    记者采访了南昌数家广告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基本上都是跟物业签订包年协议,将电梯内的广告承包下来,每年要付给物业公司一笔几十万元的承包费用。

    据上述销售经理介绍,电梯广告根据区域不同价格不同,“比如高新区900元/部/年,红谷滩新区电梯广告价格也不一样,普通写字楼电梯广告2000~3000元/部/年,贵的小区、写字楼可达4000~5000元/部/年。”

    记者初步计算,红谷滩一个中高端小区共17栋楼,每栋楼有两部电梯,一年下来电梯广告收入就达13.6万~17万元。

    将公共收益作为物业费补充

    有业主担心,如果将这笔公共收益“分红”,小区日后维修资金还有着落吗?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

    采访中,不少物业公司“大吐苦水”:物业费难以收齐,业主普遍反对物业费上涨;而随着人工费逐年上涨,经营缺口大,呈现亏损状态。

    “除了公共收益,小区的公共支出其实也不少,我们是跟业委会签订合同,公共收益由物业或业委会代管,作为维修储备资金。”7月21日,东湖区一家物业公司经理告诉记者,尤其是一些老旧小区需要维护的地方多,公共收益剩下的就很少。

    “南昌市部分老旧小区物业费收得比较低,大部分小区都将公共收益作为物业费的补充。此外,由于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较难,小区要动用维修资金的,不用去申请维修资金,直接将收益作为维修资金,或者用来改造小区的设施等。”江西省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万良文告诉记者。

    南昌市一社区便民惠民服务站负责人告诉记者:“公共收益属于全体业主,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分红’,都要先保障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充裕。这笔钱要用到业主身上去,有盈余的部分可以分给业主或者用于改造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小区形象品质等。”

    物业拒不公示公共收益,可向法院起诉

    对此,江西省住建厅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此外,《物权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该公布。“《物权法》第八十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用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上述相关科室负责人说。

    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表示,这部分公共收益,实际上是物业对全体业主公共资源的一种代管经营性收入,如果物业拒不进行公示的话,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个人可以举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示,并且要求取得相应的收益。

    南昌有小区业主分到了公共收益

    那么,南昌有没有小区真的分到了公共收益这笔钱呢?记者采访发现,聆江花园(一期)和天赐良园小区等业主都分到了这笔收益。

    7月19日,记者来到聆江花园(一期),小区物业陈经理告诉记者,“聆江花园(一期)共有331户业主,每到过年给业主发红包是我们的传统,近5年来都给业主发了红包,第一年过年发了一桶油,第二年、第三年都发了120元红包,第四年发了480元,第五年发放了500元。”

    “我们这是一个老小区,高层电梯房1.2元/平方米,低层楼梯房0.65元/平方米。”据介绍,该小区物业费从来没涨过,物业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因此小区业委会和物业管理处签订了协议,将小区几个商铺拿去出租,物管收取70%的租金,用来弥补亏损,业主委员会收取30%的租金。同时,根据协议,小区监控摄像头、电梯、自来水管等公共设施的维修费用,也是物业公司支出70%,业主委员会支出30%。

    陈经理说,“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小区广告、停车位收益和店铺租金。这部分收益一直由业主委员会和小区物业共同经营管理,将费用返给业主是小区业主委员会提出的,委托我们物业代为返还。”

    此外,记者了解到,发钱的小区不止聆江花园(一期),还有天赐良园小区。2018年底,该小区的1736户业主们都收到300元,总额达5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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