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和乌兰察布市有关会议召开以来,市国税局坚持问题导向,紧扣目标任务,将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借专项整治之力切实加强全市国税系统作风建设,以党风廉政新成效取信于纳税人,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
一是周密部署层层传导整治压力,形成惩治“微腐败”高压之势。成立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细则,明确重点整治对象、重点整治环节和重点整治问题,按照动员部署、基层自查自纠、市局督查问责和总结上报4个阶段有序展开。统一思想认识,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明确要求各单位党组书记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亲自抓好集中整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实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并将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
二是强力规范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切断“微腐败”产生之源。从规范着装、局领导值班制度和导税制度等细微之处、从惩治和查处侵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入手,规范办税服务厅管理,不仅要让纳税人感到办税服务厅的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而且要提高办税效率,树立良好部门形象,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最大程度方便纳税人,杜绝推诿拖拉和吃拿卡要现象的发生。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一系列五星级办税服务厅服务标准,努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是始终牵牢“两个责任”牛鼻子,不留“微腐败”可乘之机。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充分发挥“一把手”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突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市局党组和旗县局党组之间、分管局长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之间都要主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和承诺书,对在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不隐瞒、不护短,对不能立行立改的问题要深入剖析根源,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跟踪整改动态,加大督查整改力度,坚决防止集中整治工作走过场和流于形式,确保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红线延伸至基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