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通辽市住建委为有效贯彻实施《条例》,提高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于近日组织委机关各科室、委属二级单位,各旗县市区住建局、房产局、公共事业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综合执法局等单位486名行政执法人员对《条例》开展集中培训学习。
该《条例》是通辽市第一部实体性法规,包含总则、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内容。为更好地落实《条例》,该委城管科已在主要街面设置路灯刀旗200面;在阿古拉大街、哲里木大桥、奥体广场、辽河公园、人民公园、市民广场等地设置宣传栏60处,并将于5月份深入各旗县就《条例》执行情况进行督查。与会人员纷纷表示,今后要广泛宣传,学习贯彻好《条例》。立足我市实际,重点突出治理随处张贴小广告、车辆乱停乱放、不文明祭祀、露天烧烤等现象,并对门前“三包”责任制、便民市场等方面进行重点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