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包头有这样一名“奇葩”男子,他居然在光天化日之下,无证且醉酒驾车前往交警大队办理业务。昨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昆区法院获悉,被告人纪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去年11月2日16时许,被告人纪某某无证醉酒驾驶“现代”牌小型普通客车,在河西交警大队二中队业务大厅查询车辆违章后,在大厅门前倒车时,与同样停放在大厅门前的“吉利”牌小型普通客车发生剐蹭事故。事故发生后,现场交警处理事故,发现纪某某表现慌张,神情异常,交警当场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检测,属醉酒状态,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纪某某不但醉驾而且无证驾驶。公安机关依法认定,被告人纪某某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日前,昆区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被告人纪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