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来没有想过,拿到自己辛勤劳动得来的工资竟然是这么艰辛的一个历程。今天我们每一个人心中充满了欢喜与感动,因为我们知道,今天我们拿到的工资其实并不是被告欠我们的工资款,而是石拐区政府为我们提供专项救助金,石拐区政府、石拐区法院的这份情谊,我们18人永远记在心里。”8月23日上午,在石拐区法院的执行庭,姜益龙、寇金海等18名农民工拿到了他们等待3年多的工资后,细数自己的工资,大家情不自禁的发出了感慨。

2017年8月,姜益龙等十八人将王某某、孙某某告上法庭,要求二人支付2014年12月至2015年1月间的劳动报酬。经过石拐区法院审理,判决王某某、孙某某给付十八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78279元。然而,被告人王某某、孙某某并未如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18年2月至4月依据生效民事判决书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某某、孙某某给付劳务费。
了解到农民工们的情况,石拐区法院为他们开辟了绿色通道,立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展开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工作。由于孙某某家住达茂旗,执行人员多次赶往核查,期待尽快执行。
“农民工的事无小事。”石拐法院副院长张鹏飞说,法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孙某某于2018年4月16日前给付工资款50000元(被执行人王某某现因涉嫌刑事犯罪羁押于固阳县看守所,待其出狱后另行协商处理)。签订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孙某某却以没钱为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在确定孙某某确实没有可执行财产后,法院于2018年5月16日依法对孙某某予以司法拘留,于2018年6月12日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法院充分考虑农民工所处困境,鉴于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所涉的工资款暂时无法执行到位的现状,为保护农民工群体的合法利益,法院紧急协调石拐区政府,启动了政法专项救助款程序,提出救助建议。区政府非常重视,研究决定为农民工提供救助金,维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石拐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董树茂介绍,近年来,石拐区法院坚持以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基于涉案人数众多、农民工讨薪难、维权周期长、较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等因素,努力保障农民工权益,开辟绿色通道、免费为农民工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司法咨询等服务,同时坚持“三优、四快”的办案原则,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和“快立、快调、快审、快执”,实行“一站式”服务,切实为农民工撑起法律保护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