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解裕涛)9月17日,记者从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家住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的石女士身份信息被侵害一案,法院判被告公司赔偿石女士损失1000元。
近日,家住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的石女士去相关部门办理低保时被告知其是某公司监事,不能办理低保。石女士对此并不知情,于是石女士将该公司起诉至昆区法院。
据调查,2016年1月25日,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委托袁某某提交公司设立材料办理公司设立事项,设立材料中有石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粘贴于公司监事一栏中,且标注石某某的职位是监事。同时,在公司章程、股东决定、监事任职文件中均有石女士是公司监事的内容。
昆区法院认为该公司应当立即停止侵害石女士姓名权的行为,并向工商管理部门递交监事变更登记的申请,且根据石女士的赔偿请求,昆区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石女士1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