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周蕾)包头市东河区天福苑小区一男子因私占共享单车被举报,结果悲剧了!
10月12日9时,包头市东河区回民派出所接到报警称,东河区天福苑小区有人将一辆共享单车私自存放于自己一楼的小院里。民警赶到该小区发现,6号楼一楼的居民小院里锁着一辆哈罗单车。因家中无人,民警利用巡逻时间多次前来查看。当日12时,民警终于等到涉案人员张某(男,35岁)。经过民警询问,张某称早晨扫码后骑着共享单车办事,因为下午还需要继续用车,于是就顺便锁在自家一楼小院内。张某表示只知道共享单车不能损坏,并不知道不能私自存放。他对私自存放共享单车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张某涉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东河区公安分局给予其行政拘留5天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