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解裕涛)2018年7月,赵某考取了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10月16日,在实习期内,赵某因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被抓,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200元,并记12分的处罚。
10月16日上午10时40分许,包头市青山区交管特勤中队中队长胡俊峰带领民警在钢铁大街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沿钢铁大街由西向东行驶,在富强路交叉路口西10米处将驾车的赵某查获,带回中队后经网上查实,赵某于2018年7月刚考取了准驾车型为C1的机动车驾驶证,还在实习期内,赵某因准驾不符驾驶无机动车行驶证、无号牌、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当即被处以罚款1200元,并记12分的处罚。
民警表示,赵某持有驾照处于实习期,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交通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因此,驾驶员赵某领取仅3个多月的驾驶证将被注销,需要重新报名考试才能取得,得知处罚结果后的赵某后悔不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