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 (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解裕涛)10月25日,受到社会关注的鲁某某向妻子泼汽油案,在包头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鲁某某一审被判处死缓。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鲁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系夫妻关系,二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被告人鲁某某心生怨恨。2017年5月29日,鲁某某从家中准备了空饮料瓶、打火机,并到加油站购买了约500毫升汽油后,携带装有汽油的饮料瓶至刘某某工作地点。两人见面后发生争吵,在争吵过程中鲁某某将所携带的汽油泼洒在刘某某的头部、胸前及后背等身体多处,随后使用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后驾驶摩托车离开。回到家中,鲁某某将放火伤害刘某某的事告诉其子小鲁,然后用折叠刀割伤自己的手腕自杀。刘某某被烧现场附近人员将火扑灭并报警,公安人员接到报警后,在小鲁的带领下,将正在家中割腕自杀的鲁某某抓获。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某头面颈、双上肢、躯干烧伤面积为35%,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鲁某某因家庭矛盾对妻子被害人刘某某心生怨恨,将事先准备的汽油泼洒在被害人身体多处并点燃,后逃离案发现场畏罪自杀(未果),致被害人烧伤至重伤一级。被告人鲁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其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被告人鲁某某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后,由于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鲁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鲁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鲁某某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刘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合计人民币588960.67元。
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