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马丽侠实习生范丽天)楚某是赤峰市一家肉联食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逃避缴纳税款,他开始打自己的“小算盘”,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虚构收购业务,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10832份。税务部门在检查时发现楚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随即报案。
10月30日,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工作人员卢佳丽向记者介绍了以上案情。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楚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规定,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达835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法院判决该肉联食品公司共补缴税款和罚款96万余元。楚某犯虚开发票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