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解裕涛)10月30日,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被告人李某等4人寻衅滋事一案。法院当庭宣判4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王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姚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7年11月初,被告人李某通过微信群与何某取得联系,何某要求李某在包头市扣押一辆奥迪Q3越野车,李某找到该车并安装了定位器后安排被告人王某扣押该车,王某纠集被告人姚某等人扣押该车。李某指使王某将该车通过物流方式发往外地。被告人李某等人获得好处费17000元。
2017年11月中旬,李某在微信群里认识一个人,该人要求李某扣押一辆银色的奥迪A6轿车,李某将此信息告诉王某,王某纠集姚某、康某等人扣押该车,李某联系担保公司的人将该车取走。李某等人获得收车费用8000元。
2017年11月下旬,李某发现一辆棕色路虎车,确定为担保车辆后,李某联系该车的担保公司,该担保公司要求李某扣押该车。李某遂指使王某对该车进行扣押。王某纠集姚某等人扣押该车。此次寻衅滋事中,因受害人拍到了王某的照片,李某收取被害人10000元将车归还。
2018年1月6日李某应担保公司的要求扣押一辆黑色宝马X5越野车,随后联系王某给该车安装了定位器。后王某纠集康某、姚某跟踪、蹲守该车伺机抢车。2018年1月11日18时许,受害人驾车回家,在停车场内,被告人王某、康某等人将受害人的黑色宝马X5越野车强行开走。被抢车辆经包头价格认定局鉴定价值3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等人分工明确,由主谋李某与担保公司单线联系,主要负责一是在包头市街上寻找外地车牌高档汽车,发到“全国收车网”群中,让群里成员查看是否是抵押车辆,担保公司是哪家;二是在“重庆催收联盟”群中,联系担保公司提供车辆轨迹在包头的抵押车信息,和担保公司商定收车价格;三是联系被告人王某,由王某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姚某、康某等人给抵押车辆装GPS,跟踪记录车辆行车轨迹,在合适时机以暴力手段实施抢车;四是控制抵押车辆后,担保公司支付收车费用,李某安排手下交车。收车费用用于犯罪团伙的日常消费,李某和王某无固定分成比例。该团伙在扣押车的过程中使用言语威胁、动手殴打等暴力手段控制胁迫被害人,是具有恶势力性质的犯罪团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被告人王某纠集被告人姚某、康某等人,未经法定程序,多次以暴力、威胁的手段,强拿硬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追究四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4名被告人分工明确,有明显的首要分子,且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符合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表现形式。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王某起组织、策划、实施等作用,系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某、王某纠集他人多次实施犯罪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系主犯。被告人姚某、康某在犯罪中积极参加,但根据其所起作用,可认定从犯,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主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姚某、康某当庭自愿认罪,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作以上判决,4名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