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解裕涛)11月5日下午,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黑校车”严重超载的被告人章某某、齐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两案,并当庭宣判两人拘役4个月、3个月不等。
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6月20日7时30分许,齐某某驾驶严重超员的“江淮”牌小型普通客车接送学生,沿包头市昆区西哈线由西向东行驶至张家营子新市场处时,被巡逻交警当场查获。经查,齐某某所驾车辆核定载客数为7人,案发时实载19名学生,超载171%。
2018年6月22日7时30分许,章某某驾驶严重超员的“金杯”牌小型普通客车接送学生,沿包头市昆区包钢厂外六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八匹马路口处时,被巡逻交警当场查获。经查,章某某所驾车辆核定载客数为9人,案发时实载27名学生,超载200%。
包头市昆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章某某、齐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章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被告人齐某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通过此案提醒家长:安全责任无小事,要做到防患于未然,一定要做好孩子们生命的“守护神”,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拒绝“黑校车”,克服侥幸心理,不要让孩子乘坐不规范的车辆上下学,以免发生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