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北方网讯(北方新报融媒体记者 解裕涛)11月12日,包头市青山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冯某某等9人的涉嫌强迫交易罪案。

记者从庭审中了解到,2017年3月至2018年3月,被告人冯某某、孙某某、李某某等9人(3女),在包头市青山区娜琳步行街中段,以免费抽奖为由给路过的行人发抽奖礼品卡,然后把拿到礼品卡的路人带到冯某某的“韩魅平板电脑专卖店”,再利用辱骂、殴打、威胁等方式强迫路人高价购买平板电脑、手机、桑蚕丝被、炒锅、水壶等物品,受害群众达30余人。
青山区检察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某某、孙某某、李某某、刘某某、刘某、郝某某、刘某某(女)、胡某某(女)、蔺某某(女)在青山区娜琳步行街多次以免费抽奖领礼品为由,将过往行人带至路东巷口的“韩魅平板电脑专卖店”内,同时,部分人员佯装成顾客在店内抽奖并免费领取礼品,以刺激进店顾客参与抽奖。随后,店内人员再利用辱骂、恐吓、揪衣领、堵门等方式强迫被害人多次购买抽中产品。
检察院认为,强迫被害人消费的情节严重,9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迫交易罪追究9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冯某某、孙某某、李某某、郝某某、刘某某、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青山区法院将择日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