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赏识下属而将一处房产以成本价出售给对方,后与对方生了嫌隙,便迟迟没将房子过户。几年后,因与他人产生债务纠纷,原房主谎称房产证丢失正在补办,将房产抵押并过户给另外一人。
这名因一房两卖被告上法庭的被告人是律师,面对其辩解,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民三庭的法官们去伪存真,将此案审结。
为还债务一房二卖
据负责此案的法官介绍,此案中原告王某与被告宋某均为律师。王某从2006年至2016年一直在宋某的律师事务所内执业。
2009年,宋某出于对王某的赏识,将一处属于自己所有的房屋以成本价出售给王某。当时,宋某为王某出具了《关于房屋转让证明》,王某于8个月后交付房款,宋某便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付王某。因两人当时关系较好,所以忙乱中并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事宜。没想到的是,后来王某与宋某产生矛盾,房屋过户便一直僵持没能办理。
据宋某介绍,2016年,其与案外人张某有了债务关系,便将涉案房屋抵顶清账,但并未办理过户手续。2017年,张某决定将宋某顶账给他的这套房子顶给贾某使用。于是,宋某将房屋产权证声明作废,并在房管局补办了一张新的产权证,将涉案房屋过户至贾某名下。
房子过户后,张某多次采取焊门、尾随入户纠缠、拒不退出等方式,要求原告王某为其腾房。这时,王某才知道原来自己花钱购置的房子被原房主一房二卖,随即将宋某等人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房屋的所有权。
去伪存真认定产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宋某声称涉案房屋当初是赠予原告王某,可整个过程未征得其丈夫同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其无权独自处分,故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且无效。
另一边,贾某称他与案外人张某是朋友,当初因张某与他存在经济纠纷,于是用一套顶账房(涉案房屋)抵顶张某所欠债务,贾某又补给了张某10万元,贾某对于房屋先前已经被宋某卖给他人并不知情。
面对不同人的不同说法,九原区法院的法官们仔细梳理证据,发现在《关于房屋转让证明》中,被告宋某明确表示将涉案房屋转让给原告王某,王某也将房款汇入宋某指定账户。在庭审中提交的证据,也显示宋某愿意为王某办理过户,故认定宋某和王某之间存在房屋买卖关系。对于宋某主张涉案房屋系其与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对房屋的处分系无权处分行为,转让行为无效这一情况,宋某并未提供充足证据,故对该主张不予采信。
贾某因在整个转让房屋过程中并未进入房屋实地查看、并未了解房屋内部状况,未尽到一般人进行房屋转让交易时应有的谨慎和注意义务,与一般交易习惯不符。加之其在未查验房屋的情况下,与宋某办理产权转移登记等行为也与双方交易目的不符,故不认为贾某取得涉案房屋产权登记属于善意取得。被告贾某非善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王某,故依法确认原告王某是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
“被告宋某作为律师,恶意一房二卖的行为导致房屋真实买受人的利益受损,同时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严重影响了交易秩序。对于扰乱商品房交易秩序的行为,法院承担着确权维权的重要责任。我们也希望借此提醒市民,房屋买卖中,即便是很好关系的朋友也要在付款的同时及时过户,或签订能足够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书,不要因一时大意让自己遭受损失。”承办法官提示。







